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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切实提高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的效率,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现就进一步简化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为轻度,因此,自治区环保局自2007年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已取消专家技术评估环节,即: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须经专家技术评估。各地级市、县环境保护局可参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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