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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09-09 21:59     来源: 监督管理处     作者: 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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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环保局:

  鉴于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数量大、分布散、单个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小,为做好这一民生工程的环评审批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2号),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此类项目环评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以市、县为单位将同类型项目打捆审批。

  二、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四级路、涉及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属四级路、不涉及敏感区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负责审批。

  三、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级卫生室可豁免环评审批;乡镇卫生院(所)改造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负责审批;乡镇卫生院(所)新建项目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县级以上医院改、扩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县级以上医院新建或迁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

  四、廉租房建设项目按现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及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五、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库容增加且库容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涉及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不增加库容以及其它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

  堤防工程项目:Ⅲ等以上(含)堤防工程应编制报告表,由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审批;Ⅲ等以下(不含)堤防工程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负责审批。

  六、新建农村中小学校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县级以上环保局负责审批。

  七、农村沼气、农村人饮工程、乡镇文化站、防护林、农村校舍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邮政、计生站、兽医站、四级路以下(不含)农村公路项目可豁免环评审批。

  八、属设备采购的项目豁免环评审批。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内需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协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对此类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费用予以优惠,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此类项目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主动做好服务。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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