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效能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度、限期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高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效能目标为:在现有法定承诺办结时间、对外承诺提速办结的时间内,实施项目分类审查、审批,优化流程,缩短办结时间,限时办结。
第三条 依法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一)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分类审批。即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大小和环境敏感性,将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其环境影响程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进行审查和审批。
1.I类项目为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两高一资”污染重、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项目受理审批流程为:窗口受理——主办处和有关业务单位审查、审阅材料——分管领导召集专题会议审议——分管领导审查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2.II类项目为环境影响较轻的编制报告书项目。项目受理审批流程为:窗口——主办处受理审查并草拟文件——业务处室会签——分管领导审查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3.III类项目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项目有重大变更须重新报批的项目。项目受理审批流程为:窗口受理——主办处室直接审查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采用审批专用章)。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由主办处室直接审批。
第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一)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的分管副局长为驻自治区政务中心自治区环保局窗口(下简称窗口)的窗口总负责人,负责领导窗口正常运行及协调局相关处室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二)审批会签单位负责在限期内签署意见。
(三)局办公室为窗口审批事项流程日常管理主管部门,设立审批动态跟踪督办电子邮箱,负责协调,督办涉及本局相关处室审批事项流转进度情况。负责协调委派B岗人员。
(四)局监察室为窗口审批事项办结督查单位,负责督查本局窗口运行结果,并有权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和要求。
(五)局人教处为窗口人员调配主管单位。对本局窗口人员服务期限和表现进行考核,作出调整方案报局党组审批。
第五条 强化窗口岗位职责,负责审批全过程跟踪办结。
(一)驻自治区政务中心自治区环保局政务窗口的首席代表为窗口第一责任人。其职责为:
1.做好本局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岗位分工,明确首问责任人。
2.负责窗口受理事项的动态跟踪、协调各审批环节,对各环节可能超时部门提前提醒催办,对距办结最后限期还有2天的项目通知办公室进行督办。
3.负责窗口应急事件处理。
4.每半个月向窗口总负责人书面汇报窗口运行情况,每月初向环保局书面报告上月本局窗口运行执行结果。
(二)窗口设岗2人,均为窗口首问责任人,其职责为:
1.负责接受申请人咨询和受理申请人材料,按规定标注项目类别,提出项目限时办结最后期限。属I类项目环评文件,先收件审查后受理,其他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出具书面凭证,并将信息分别输入动态跟踪表和局电子督办信箱。如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需出具补正或不予受理事项通知。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办理的事项,当日分送本局主办处室,随文打印办理跟踪表,办理交接手续。
3.负责审批事项办理期间答复申请人问讯,负责办结事项通知取件。
4.办理首席代表委托的事项
(三)窗口A、B岗工作人员每年应有一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对其实行不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不适合窗口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换岗。
第六条 明确主办处室职责,确保行政审批效能。
(一)审批主办处室应指定人员,负责以下工作:
1.对I类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初步审理和情况汇总,并将专题会审议的项目环评文件清单提交局办公室,提出召开专题会的建议,负责专题会议纪要;
2.负责草拟II类项目的批复文件,转交会签单位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
3.负责审查、批复III类项目环评文件。
第七条 窗口人员要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纪律制度。热情接待,不推诿,对接待的每一事项认真进行记录。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上班不得脱岗。有事履行请假制度。必须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规定履行书面请假制度,同时征得窗口总负责人同意。请假1天以上,必须由B岗人员顶岗。
第八条 因出差和其他原因,主办人员、处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能办理的,应委托他人按时办理,不得拖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