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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2009-10-1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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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环保部等9部门组成的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督查组将于10月17、18日前来广西进行重点督查。为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桂环发〔2009〕70号)的安排,经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商定,我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和广西海事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名单见附件1),定于10月12至14日前往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沿海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沿海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情况;

  (三)海岸和海洋工程等海洋环境保护情况;

  (四)沿海开发带(区)环境保护情况;

  (五)沿海渔业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情况;

  (六)海上石油开采、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情况。

  二、督查形式

  听取地方政府海洋环保自查情况汇报,检查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实地督查,并向当地政府反馈意见。

  三、时间安排

  10月12日(星期一):在防城港市开展督查;

  10月13日(星期二):在钦州市开展督查;

  10月14日(星期三):在北海市开展督查。

  督查组具体行程安排见附件2。

  四、其他

  (一)请尚未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自查的北海市尽快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对辖区内突出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要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二)各市要对已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补充、完善,尤其是要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各市要按照督查的六方面主要内容,每个方面选择2—3个问题较突出的点供自治区督查组实地督查,并提供每个点的基本情况书面材料。

  (四)请各市接到通知后,指定联系人与自治区督查组联系人尽快联系督查事宜。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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