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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批、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复查情况的通报

2010-01-16 21:05     来源: 区环保宣教中心     作者: 区环保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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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文明办、卫生局:

  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根据《关于开展“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4〕6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自治区环保、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联合组成的复查小组,自2009年8月起,对获得自治区首批、第二批命名表彰的31所“绿色环保医院”进行复查。现将复查结果通报如下:

  经复查,31所被复查单位均能按照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评选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创建的各项工作;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有利条件,向医患人员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大力推行使用清洁能源;为实现医院环境“零污染”、医患关系“零距离”、医疗保障“零障碍”做出了积极努力,取得新的进展。

  经研究决定,继续保留自治区人民医院等30所“绿色环保医院”原命名等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医院在近年创建过程中在医院环境建设、医患人员环境意识提高、对患者展开人文关怀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将其命名等级由二星级晋升为三星级。保留、晋升等级资格有效期两年,时间自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止。

  希望通过复查的医院,充分发挥绿色环保医院的示范作用,根据本单位的条件和特点,不断完善绿色环保医院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打造绿色医疗环境、优化绿色服务模式、拓展绿色管理机制,为建设生态广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复查合格的首批、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医院”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绿色环保  复查  通报

抄送:环保部宣教司、环保部宣教中心,卫生部医政司,各有关单位。


附件

          复查合格的首批、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

“绿色环保医院”名单

一、首批自治区级“绿色环保医院”(20所)

三星级(★★★)(13所)

南宁市  自治区人民医院 

自治区江滨医院

自治区民族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三医院

柳州市  柳州市人民医院

柳州市工人医院

柳州市中医院

桂林市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八一医院

广西南溪山医院

桂林红十字会博爱医院

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百色市  平果铝医院

贵港市  贵港市骨科医院

二星级(★★)(6所)

南宁市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柳州市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桂林市  阳朔县人民医院

百色市  平果县人民医院

田阳县人民医院

贵港市  桂平市黎明医院

一星级(★)(1所)

河池市  罗城县人民医院

 

二、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环保医院”(11所)

三星级(★★★)(8所)

南宁市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桂林市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柳州市  柳江县人民医院

融安县人民医院

梧州市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梧州市工人医院

百色市  德保县人民医院

二星级(★★)(3所)

桂林市  平乐县人民医院

贵港市  桂平市人民医院

百色市  百色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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