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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大学”复查情况的通报

2010-01-16 21:08     来源: 区环保宣教中心     作者: 区环保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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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颁布实施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精神,根据《关于创建“绿色大学”的通知》(桂环字〔2003〕2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绿色大学”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复查小组,自2009年9月起,对获得自治区第二批命名表彰的3所“绿色大学”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结果通报如下:

  经复查,被复查各院校在获得自治区“绿色大学”命名后,均能按照自治区“绿色大学”创建的评选办法和评估标准严格要求,在原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大学生环保社团活动、环保科研项目研究、节约资源能源、校园绿化美化等活动,创建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经自治区“绿色大学”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广西师范大学、河池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原命名的第二批自治区级“绿色大学”均复查合格,予以保留“绿色大学”称号,有效期三年,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止。

  希望通过复查的院校,继续积极传播可持续发展理念,参与环境保护实践,发挥高校人才技术设备优势,开展环保科研,加强对大学生实施有效的环境教育,培养更多高素质绿色人才,为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绿色环保  复查  通报

抄送:环保部宣教司、环保部宣教中心,各有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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