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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复查情况的通报

2010-01-16 21:08     来源: 区环保宣教中心     作者: 区环保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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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团委: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扎实、深入、持续、有效的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1〕1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自治区环保厅、共青团广西区委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联合组成的复查小组,自2009年9月起,对获得自治区第三批命名表彰的83所“绿色学校、幼儿园”进行复查。现将复查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复查采取实地考察和审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复查发现,绝大多数被复查的单位都非常珍惜已经取得的荣誉,切实按照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的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严格要求,把“绿色学校、幼儿园”的创建工作纳入学校教学、教育管理和建设发展的各个方面。通过开展节水、节电、节约资源、废物利用等环保实践活动使广大师生的环境意识得到提高加强;通过建立完善各项环境教育、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创建档案,使学校的发展纳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培养绿色人才,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示范性作用。复查也发现少部分学校自取得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的称号以后,未能按照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管理办法和评估标准的要求,持续开展创建工作,没有新的创建成效。

  经研究决定: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等79所学校、幼儿园为复查考核合格单位,继续保留称号,有效期三年,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止。由于梧州市第六中学、梧州市寺冲小学、融水县大浪乡潘里村小学、融水县大浪乡大浪塘中心小学未递交复查申请表,故撤销其自治区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资格,给予摘牌处理。

 

  

附件:复查合格的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学校、幼儿园”名单upload/2010_01/10011509106463.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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