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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道路,加快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努力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
2009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在广西考察工作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广西要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竞争力的发展价值观,把环保优先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区。随后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李源潮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作出了着力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决策。在2010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决定》分为七个部分共三十二条。各部分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目标,适应国际国内发展形势、树立广西开放合作新形象,发挥我区优势、提升发展竞争力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以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做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者。
第二部分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生态广西建设为载体和有效实现途径,把广西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进步、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强调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应遵循的五大原则;定性或定量地明确了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总体目标及分阶段目标。
第三部分为“着力把广西建成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之区”,结合我区实际,强调要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统筹推进重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西江黄金水道等重点区域必须严格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要求高起点规划建设,避免开发不当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对加强各类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出思路和要求。
第四部分为“着力把广西建成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之区”,提出了大力发展循环低碳型工业和生态循环型农业、优化发展生态林产业、大力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等主要任务。
第五部分为“着力把广西建成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之区”,以建设一流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统筹水环境、空气环境、海洋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的要求和任务。
第六部分“着力把广西建成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之区”,主要从树立生态文明理念、集成和发展生态文化、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净化农村环境、推行生态文明消费方式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和任务。
第七部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建立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增强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等措施保障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有效推进。
文件发布后,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将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精心组织,落实措施,确保生态文明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实现。
附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upload/2010_02/10020822507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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