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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将2010年自治区环保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自治区环保厅工作要点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0年自治区环保厅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决胜年,也是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的关键年和全面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第一年。自治区环保厅的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和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继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今年环保工作的要求,以减排工作为重点、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抓手,努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要更加注重污染减排,坚决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要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要更加注重环境执法,努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类环境问题;要更加注重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基层环保执行力的提升,高标准完成好各项环保工作,为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新的贡献。着力抓好以下十二个方面工作。
一、排除万难,坚决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
认真落实2010年自治区减排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各项减排工作。狠抓减排工程建设,继续抓好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尚未开工的要抓开工,已开工的要抓建成,已建成投产的要抓运行,所有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建成并稳定达标运行。狠抓已建成的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的管理。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督检测工作,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区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都要按规范和标准管理;认真做好台帐档案工作,保证资料真实和经得起核查;严格排放标准,对造纸、淀粉、酒精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停产;严格考核问责,运用经济激励与政策约束,促使企业积极治污,履行减排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治污设施长期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做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奠定基础。
二、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广西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细则》。配合环保部华南环科所,完成《北部湾经济区沿海重点产业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黄金水道专项规划环评工作。强化沟通协作,提升项目环评管理水平。做好与自治区发改、经委、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联系,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预备开工的重大项目及早谋划,加强项目环评分类指导,对已完成规划环评影响评价的区域和产业,简化项目环评程序,加快推进环评工作进度。认真执行项目环评审批中“四个不批、三个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环评审批。加强环保“三同时”验收管理,及时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三、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的精神,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尽快健全生态建设组织机构及工作机构,明确目标和任务;筛选项目,多方筹措资金,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推进一批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并向自治区政府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促进生态脆弱地区环境恢复。大力开展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力争年内有一批乡镇获得命名。深化绿色环保创建活动,努力把已命名的“绿色”单位逐步建成生态文明示范点。积极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生态功能区划成果应用,指导市县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配合做好自然保护区的林权改革工作。继续支持各地开展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四、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抓好钢铁、造纸、水泥、酒精、淀粉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专项检查;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厂及畜禽养殖业专项检查;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检查以及群众投诉突出的环境问题等。强化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工作,巩固电解锰行业综合整治成果。配合国家做好环境执法稽查试点工作,研究出台跨市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抓好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加强核放射源使用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放射性废物库和辐射监测实验室建设,做好防城港核电厂监测站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加大辐射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广西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维护区域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完成自治区危废中心建设。继续加大北部湾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保近岸水质稳定。
五、落实政策措施,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抓住中央关于“以奖促治”政策的有利机遇,结合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抓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组织实施一批“以奖促治”项目,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染和养殖污染等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六、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争取工作有新进展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加快做好重金属污染调查和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做好项目的储备及申报工作,力争重点防治项目列入国家防治计划。积极开展重金属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重金属企业的水、气、渣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确保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取得成效。
七、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源安全
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保障饮用水安全。着力抓好重点江河、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对水质长期不能达标、水质不稳定的河段实施重点整治,坚决关闭水源地排污口,年内组织一次拉网式大检查,确保所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符合要求。
八、加强环境监测、政策法制、科技标准和环保产业工作
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轮训方式,提高监测质量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大新增监测内容的管理力度,提高常规监测水平;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快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利用近年来环保部加大对地方环保能力建设投入的机遇,指导做好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把我区基层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积极推动环保立法工作进程,推进《广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西机动车排气管理办法》等制定工作;加快完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区绿色信贷等制度。配合污染减排,研究提高我区COD排污收费标准。积极推进我区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经济和技术标准手段实现落后产业的淘汰和发展方式的转变,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
九、积极开展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
继续推进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快广西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研究,编制西江流域和重点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积极开展广西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研究及广西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经济区)、东部产业转移、水泥建材行业、水电行业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等课题研究,争取出成果。认真总结“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五年来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务求规划质量高水平,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国际合作
紧紧围绕自治区和环保中心工作,利用主流媒体,加强污染减排、环评审批、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环保法律法规、核与辐射等专项宣传教育;建立自治区环保新闻发言人制度,适时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污染减排主题图片展等活动,努力倡导生态文明新思想和新观念,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氛围;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环保责任意识,增强环保工作能力;做好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宣传教育的综合实力。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立这个平台,积极探索加强与东盟各国环保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加强机关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执行力
加强环保系统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制度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和谐型、廉政型和节约型“六型”机关。抓好党性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系统“惩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完成环保机构改革工作,使人员配置更加科学合理,努力提升环保队伍的执行力和服务水平。抓好环保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争取环保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安排,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涉及我厅承担和配合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加强与环保部的沟通与衔接,争取《环保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尽快出台,推进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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