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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和自治区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201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0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0年核
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核与辐射安全事关重大。2010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的重要阶段,也是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历史性转变的关键年,要立足目前,着眼长远,开拓创新,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严格监督执法,进一步规范我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辐射安全监管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2010年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关监督管理制度
要根据我区核电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自治区辐射站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核技术应用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程序;加快放射性废物库和辐射监测实验室建设速度,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完善辐射安全监管和监测手段;加快技术人才引进与招聘,加强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水平。做好防城港核电厂前沿监测站建设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各市环保局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和完善自身的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要按照环保部《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健全机构,配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充实和加强辐射环境监管队伍。
二、严格执行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快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工作
自治区环保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做好区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市环保局加快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辐射工作单位做好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编制,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加快我区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要为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服务。要通过许可证的审查工作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许可证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水平。
三、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辐射工作单位做好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加强核技术应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已发证单位日常与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对所有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乙级、丙级非密封源、Ⅱ类射线装置及利用射线装置进行工业探伤的单位的例行监督检查由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牵头、各市环保局配合进行;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的例行监督检查由各市环保局负责。
各级环保部门在进行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将辐射工作人员是否开展个人剂量监测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督促核技术应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所有直接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应妥善保存,定期上报环保部门。
四、严格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对电磁辐射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快对已完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解决好针对电磁辐射项目的公众投诉和信访事件,加大电磁辐射科普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电磁辐射知识。
五、加强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闲置废弃放射源的数量将会增加,如果不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将会成为威胁辐射环境安全的隐患。各市环保局要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204号)要求,积极与公安、经贸、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面临关停、破产企业的放射源安全监管和强制安全处置闲置废弃放射源的工作。对仍持有废放射源的单位,督促其落实责任人和放射源处置经费,限期将闲置废弃放射源进行安全处置。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要认真配合企业做好放射源的收贮工作,对经济有困难的企业在收贮费用上给予一定程度减免,尽量减轻企业负担。
六、使用并维护好辐射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各市环保局在对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应充分使用辐射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信息数据,每3个月按时将数据上报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由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负责将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与环保部的放射源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和上报;负责对各市使用辐射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培训和指导,解决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和完善,充利用好我区的辐射源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七、建立全区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
研究制定全区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广西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开展辐射环境和辐射源监测。做好国控网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安全预警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的监测,按要求上报监测季报、年报。开展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已具备一定监测能力的市环保局,应围绕本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积极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通过实际工作锻炼和提高业务水平。
八、积极做好应急准备,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水平
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要根据2009年环保部修订的《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修订自治区环保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自治区环保厅和南宁市环保局要针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好应急备勤,采取有力措施力保辖区内放射源的安全,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自治区辐射站应组建核应急专家组,协助做好自治区核应急办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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