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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保部党组《关于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2010-04-30 23:36     来源: 厅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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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环保部党组《关于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厅机关的学习方案由厅机关党委具体制定和组织。各市环保局、各直属单位按部党组的要求,及时将学习活动情况报厅党组。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报广西记者站要加大广西环保系统学习活动的宣传力度,厅网站要开辟学习专栏,及时宣传广西环保系统学习活动的经验做法,促进广西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广西环保系统学习活动由厅机关党委、厅人事教育处、厅监察室具体组织协调。

    各县(市)环保局的学习活动由所辖市环保局组织。

    联系人:孙克勤  电话:0771-2828229

    电子邮箱:gxskq@126.com

    附件:环保部党组《关于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的意见

    为贯彻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行动,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化“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五大建设,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和谐型、廉洁型、节约型”六型机关,大力弘扬“中国环保精神”,环境保护部党组决定,2010年在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主题学习实践活动。

    一、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沈浩同志是当代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的典型,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楷模,是机关干部下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榜样,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模范。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学习宣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决定,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中央有关部门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

    环境保护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注。当前,环境形势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仍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2010年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着力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沈浩同志为榜样,紧密结合工作任务,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团结群众,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切实增强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健康鞠躬尽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参加人员范围

    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各级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要积极投身到“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主题学习实践活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学习实践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的要求,学习沈浩同志的宗旨意识、思想品格、精神境界和扎根基层、埋头苦干的实干作风,突出“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这个主题,教育引导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各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工作本领,努力破解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一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激发内在动力;二要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问题;三是注重典型引路,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坚持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增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升素质能力,培养、锻炼、造就一批环境保护优秀干部和人才,自觉做环保卫士,主动服务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健康,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安排和主要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环境保护部开展“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要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做好当前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十一五”各项任务,精心谋划编制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要认真组织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召开组织生活会、读书研讨、座谈会、撰写学习体会等,组织干部职工交流心得,深刻理解沈浩同志的精神风貌、高尚品格、扎实作风,提高宗旨意识、思想品格和精神境界。要加强基层实践,注重总结提高,拓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有计划有组织深入基层进行工作调研,安排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汲取智慧,改进作风,锻炼能力,提高水平,服务群众,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环境保护部重点组织好“开辟专栏,发现典型,组织宣传,总结经验”等工作,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开辟专栏。在《中国环境报》开设“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专题栏目,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开设讨论园地,交流学习心得和各单位、各部门好的做法。

    ——发现典型。鼓励机关干部到基层实践锻炼,积极发现环境保护系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

    ——组织宣传。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人物,适时开展表彰活动。

    ——总结经验。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做法,组织召开交流会,总结规律性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前进动力。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环境保护部党组负责“学习沈浩同志,做环保卫士”主题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宣传教育司、驻部监察局承担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环境保护系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学习实践活动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联络人,加强与环境保护部的沟通、协调、联络。

    2.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加强舆论宣传,坚持典型引路,推动经验交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发挥聪明才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各部门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实践活动情况,每季度至少报送1份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交流。

    3.取得实际效果。学习实践活动要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实际,紧密结合工作,紧密结合思想状况,各单位、各部门要有具体深入基层、服务基层的举措,以学习实践活动推进工作,两促进,两不误。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要在提高干部素质、培养锻炼干部、服务基层解决问题、维护群众环境健康、推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

    4.统筹学习活动。要将学习实践活动和中央宣传表彰的一系列先进人物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紧密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相互促进,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争创一流,为推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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