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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各火电企业:
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有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为了贯彻落实环保部的决定,强化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管,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现将环保部文件随文附上,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开展铅封工作的重要性。环保部把旁路烟道挡板铅封(以下简称“铅封”) 作为二氧化硫减排设施监管的重要手段,列入日常督查的重要工作内容和减排年度考核依据,这是一项非常严厉的监管措施。因此,各相关市环保局、各火电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开展铅封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研究,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二、分工负责,认真组织落实铅封工作。根据《通知》精神,自治区环保厅负责统一制作旁路挡板的封签,培训现场铅封人员,检查各火电企业的铅封情况;相关市环保局要落实以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制,组织专项工作组负责落实旁路挡板铅封工作,负责现场铅封和启封等具体监督检查,把铅封和启封作为减排监察系数、环保设施日常监察的工作内容,严格管理。
三、火电企业要落实旁路挡板封签的各项工作。以火电企业为责任主体,制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封签工作方案,负责旁路挡板的封签焊接,配备铅封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7月20日前,企业经与市环保局商定封签工作之后,将封签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地的市级环保局,抄报自治区环保厅。
四、铅封工作时间安排。7月30日前落实封签方案,8月15日前完成封签制作、配发,人员培训,于9月30日前完成铅封。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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