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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通知

2010-10-14 11:31     来源: 厅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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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桂文明〔2010〕 9号)精神,有效推动厅机关“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开展,现将在厅机关广泛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传播和谐文化,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抓起,从一件件具体事情做起,全力建设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和谐邻里,努力在融洽人际关系、树立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实效,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的任务目标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核心,着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信心。

    (二)以先进文化建设为先导,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人们的高尚情操和良好品格。

    (三)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认真履行构建社会和谐的工作职责,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四)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强化道德行为规范体系建设,教育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五)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契机,推动群众性和谐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

    (六)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主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内容主要是:

   (一)和谐单位。围绕“内外关系和,员工素质高,服务质量优,工作业绩佳,社会形象好”的内容和标准,以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制度型、服务型、激励型的“五型”机关为主要载体,努力营造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人与单位之间相互依存,单位与外部环境相互融洽、政令畅通、人和气顺、运转有序、廉洁高效、蓬勃发展的政务环境;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健全、完善,进一步健全职能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科学高效的和谐单位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处置机制,积极寻求协调和解决内部矛盾的新方法;结合“创先争优”、“服务企业年”活动,开展城乡结对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文明单位与村屯“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改进服务机制,完善服务设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多层次、全方位系列服务;着眼于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建设和谐单位我能做什么”或“我为建设‘和谐单位’献一策”活动。

    (二)和谐家庭。围绕“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平等互爱,勤俭持家,科学教子”的内容和标准,教育引导广大家庭树立“以德治家、以爱暖家、以学兴家、以廉守家”的和谐家庭建设理念。结合和谐社会建设及家庭建设的实际,把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有机整合起来,置于构建和谐家庭的大主题中,广泛开展“关爱在家庭、快乐在家庭、学习在家庭、环保在家庭、节约在家庭、优教在家庭、平安在家庭、守法在家庭、文明在家庭”以及“双合格(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等活动;开展“读书的女人真美,读书的孩子真棒,读书的家庭真好”等主题活动,鼓励家庭成员多读书、读好书,营造“家家学习,人人学习,相互学习,终身学习”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讲孝德我行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关爱留守(单亲)儿童家庭活动和爱心家庭志愿者行动,呼请更多有能力、有爱心的家庭与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进行结对,开展以“进一次门、吃一顿饭、逛一次公园、买一本书、谈一次心”为主要内容的结对关爱活动。

    (三)和谐邻里。围绕“守望相助,诚信友爱,倡扬新风,保护环境,邻里和睦”的内容和标准,做到邻里之间相互关怀,邻里之间和睦相处,邻里之间以礼相待。安全防范意识强,争当邻里守望者,对楼前楼后左邻右舍进行照看;邻里之间相互关怀,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群防群治;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开展邻里互助合作服务,力所能及扶贫帮困,对孤寡老人和病残困难邻居主动关心照顾;邻里之间以礼相待,友爱诚信,相互尊重,相知信任,互谅互让,明礼守德,自律互律;爱护公用设施,爱绿护绿,不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不饲养家禽和无证犬,参加楼院志愿者服务队,积极搞好楼院(道)环境建设;在居民中树立“敲一扇门,聊一会天,帮一个人,解一分忧”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培育职工“相识是缘,相助是乐,相知是情,相和是金”的意识,组织举办“美丽阳台庭院评选”、“好邻居”、“我参与 我健康 我快乐”体育比赛活动。

    四、活动的工作步骤

    “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任务。今年的和谐建设活动,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 年9月)。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要切实搞好“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有效吸引干部群众的广泛自觉参与,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大“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2010 年10月起)。各单位要综合考虑本单位的工作基础、干部职工素质、特点特色等因素,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迅速兴起“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高潮,并着力打造工作亮点,力求“一类一品”,使本单位“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具有特色,形成品牌。

    (三)阶段性总结评定(2010年12月)。区直机关文明办将对各单位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向自治区文明办推荐成效显著的单位参加“自治区和谐单位、自治区和谐家庭、自治区和谐邻里”评选。各单位要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厅文明办。

    五、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各项工作。“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意义重大而深远,各单位文明办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是群众性和谐建设工作的具体载体和抓手。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扎实实地全面地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和谐建设在基层”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项目内容,努力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深化“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的效果。各单位在开展群众性“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中,要突出思想道德建设,着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薄弱环节,整体推进工作,把“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不断推向深入,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典型引路,辐射和带动本部门“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全面有效开展。要坚持以点带面,大力培育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要让“和谐建设在基层”活动内容和标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使干部职工普遍参与、乐于参与,在参与中创造、在参与中发展、在参与中涌现更多的典型和感人事迹。

    (四)总结经验,积极创新,不断探索和谐建设规律。要按照具有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总体要求,注意总结和积累和谐建设工作经验,使之形成制度,形成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体现的一种精神、一种品质。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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