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09年09月10日 |
| 标 题: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发[2008]14号 | 发布日期: 2009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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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为了规范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总量减排项目和排污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9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工作规范(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减排 监察系数 工作规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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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国家环保总局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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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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