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公文通知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09年06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广西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和《广西重点烟气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环发〔2009〕68号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02日

关于印发《广西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和《广西重点烟气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2009-06-02 00:00     作者: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加强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考核,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广西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和《广西重点烟气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