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09年06月02日 |
| 标 题: 关于印发《广西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和《广西重点烟气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发〔2009〕68号 |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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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加强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的考核,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广西重点水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和《广西重点烟气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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