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2月17日 |
| 标 题: 关于明确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敏感区现状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技函〔2011〕21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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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评机构:
为规范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根据有关导则等技术文件要求和审批的需要,现就向我中心申请技术评估的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生态环境敏感区现状调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主要调查线路两侧5千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并在线路走向图中标出位置和范围;对生态1级评价的项目,可补充列表或者文字说明线路两侧5~30千米范围内的保护区基本情况。
二、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以及自然和文化遗产地等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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