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2月17日 |
| 标 题: 关于印发交通噪声预测及防治措施有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技函〔2011〕22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2月17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参会单位:
2011年1月14日,我中心在阳朔县组织召开了交通噪声预测及防治措施有关问题研讨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
对典型路段交通噪声预测达标距离超出评价范围这一问题,我中心建议按会议纪要的第二种解决方案执行,即“声环境评价范围仍为公路中心线两侧200米,但应对超出评价范围的未达标区域内的特殊敏感点(如学校、医院、疗养院等)进行评价”。
附件:会议纪要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交通噪声预测及防治措施有关问题研讨会
会议纪要
为了规范我区交通运输类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要求,2011年1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中心邀请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北海市碧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桂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以及南宁、柳州、桂林市环保局等单位代表在桂林市阳朔县组织召开交通噪声预测及防治措施有关问题研讨会。与会代表经过热烈的讨论,就典型路段交通噪声预测达标距离超出评价范围情况的解决办法等议题达成以下共识。
一、典型路段交通噪声预测达标距离超出评价范围情况的解决方案建议
(一)交通噪声预测达标距离超出评价导则规定的评价范围(路中心线两侧200米)的结果是正常的。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与公路设计文件提供的车流量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噪声预测模式的相关参数取值有关。
(二)典型路段达标距离的预测是基于平路基、无遮挡等最不利情况,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达标距离超出评价范围的现象。
(三)评价单位应该根据项目环境特征,合理选择预测模式的相关参数取值。
(四)建议解决方案
对于评价中出现预测达标距离大于评价范围(公路中心线两侧200米)的情况,与会代表提出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1、基于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达标范围一般不会超出路中心线两侧200米的实际情况,建议声环境评价范围仍确定为公路中心线两侧200米;
2、声环境评价范围仍为公路中心线两侧200米,但应对超出评价范围的未达标区域内的特殊敏感点(如学校、医院、疗养院等)进行评价;
3、声环境评价范围扩大至预测达标距离处,并对该范围内的声敏感点进行评价。
二、环评单位与会代表倾向解决问题建议的第一种方案。
2011年1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