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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1年04月19日
标  题: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财建〔2011〕28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9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1-04-19 10:45     来源: 规划财务处     作者: 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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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建〔2008〕195号)以及《关于印发2011~2015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财建〔2011〕27号)规定,现就2011年度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根据《2011~2015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重点和方向,项目申报重点应为生态经济示范项目(园区、基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示范项目、有机产品认证、国家级生态村镇建设规划、以生态产业发展为支撑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试(含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研究和关键技术应用示范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好,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可研和环评审批的项目必须完成项目可研和环评审批;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不超过二年,并已落实不少于项目总投资70%的资金,具备项目实施所需要的资金保障条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参照《关于印发2011~2015年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财建〔2011〕27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具体请登录生态广西网站www.ecogx.gov.cn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www.gxepb.gov.cn下载),并需同时提交盖公章的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电子文档用光盘刻录。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二)各县(区)的申报由各市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市县财政、环保部门和区直有关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11年5月30日前将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四、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报送(或邮寄)至:
  (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邮    编:530021
  联 系 人:陈昱妍
  电    话:0771-2378123
  电子信箱:gxcztjjc@126.com
  (二)南宁市民乐路1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邮    编:530012
  联 系 人:陈桂洪
  电    话:0771-2627486
  电子信箱:hbtghcwc@163.com

        ecogx@sina.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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