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24日 |
| 标 题: 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血铅超标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办函[2011]200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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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血铅超标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1〕414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市引以为戒,做好项目环评审批、企业运行管理监督各环节工作,扎实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杜绝类似环境污染事件在我区发生。
附件:关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血铅超标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1〕414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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