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26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11〕618号 |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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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各环评单位、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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