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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境保护厅对下列4种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给予人民币2000-30000元的奖励:
(一)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将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贮存和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行为;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措施,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
(四)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或者项目竣工未进行环保验收即投产的。
举报途径 电话:0771-12369转0
邮箱:gxhj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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