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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24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环发【2019】2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4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

2019-12-24 15:49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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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南宁铁路公安局

  当前我区发生的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呈多发态势。为规范我区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有效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通知》(高检会〔2019〕3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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