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监察总队、监测中心、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为推进我区基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决定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区县级(含县级市和设区市的下辖区)、乡镇级(含设区市的街道)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调查内容
1.基层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法,制度建设情况,人员安排情况,负责公开或负责提供内容保障的事项名称和事项依据,相应的公开载体具体名称、栏目设置、内容保障办法、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内容更新要求和更新状况,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围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程度还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等。
2.基层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基层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下一步思路、设想和建议。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需要收集报送的材料
各市围绕上述调查提纲展开调查后,形成文字材料报厅办公室,并附以下附件:
1.各市、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通讯录。
2.各市的县(市、区)级生态环境局现行有效的“三定”文件中关于职责的规定(文件内容摘录)。
3.各市的县(市、区)级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
4.各市的县(市、区)级生态环境局公开目录(含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层级、公开载体等)。
5.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材料(按照对应层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范围提供)。
6.各市的乡镇(街道)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或综合行政执法队)现行有效的“三定”文件中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规定(文件内容摘录)。
以上各附件如在同一行政层级且内容一致,则同一个行政层级的此项附件只需提供一份。
(二)厅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需要收集报送的材料
以下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并附本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对应的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政务公开应含公开事项清单(含目前已实施公开和未实施公开的)。
1.目前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的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基本情况(含公开事项名称、公开依据、公开载体名称、内容保障办法、信息发布和更新要求、管理办法,各事项公开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2.围绕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开展的具体工作和取得成效。
四、调查组织
(一)调查分工。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市级和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调查。厅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的调查由各处室(单位)组织实施。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指定1名同志具体负责本次调查工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负责统筹本次调查,并视情适时进行实地调查。
(二)材料报送。所需材料请于2020年5月20日前,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其中,各市以正式文件报送,各处室(单位)通过内网邮箱报送。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将结合调查情况,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基层编制完成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落实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推动全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
联系人:卢锦芬,0771-577390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