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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加速推进“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环评前期工作,加快产业项目落地建设,特通知如下:
一、前移环评服务,加快项目环评前期工作。各市生态环境局要主动对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导项目科学选址、选线,帮助解决项目环评编制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挂单作业,动态更新项目工作台账,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推动区域评价,简化项目环评审批。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指导推动各类园区开展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19〕10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简化环评编制,压缩审批时限。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或列为环境影响登记类项目,实行环评豁免。
三、优化办理流程,试行容缺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与其他许可实行并联审批。对符合规划、选址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级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可依法同时对其环评文件进行评审和行政审查,或项目环评通过技术评审后,若建设单位承诺在法定公示结束前提交修改完善的环评文件,提交申请书即可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公示结束即可依法批复办结。
四、推行网上申请,实行不见面审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工作联动,公开环境基础数据,实行审批数据共享。推行视频技术评审项目环评文件。要充分利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引导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填报申请、邮寄送达纸质材料、审批后邮寄批复文件的方式办理环评手续。
五、解决审批前置,实行排污指标倾斜。各级环评文件审批部门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做好项目新增污染物管控,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设区市在积极采取减排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调剂解决。
六、定期通报结果,推动工作进程。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制定项目推进路线图,按季按月细化分解任务,按周召开工作例会,检查工作实施进度,每月跟踪汇总环评工作进展,定期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每月审批办结结果通报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发展工程指挥部和各市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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