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厅办公室组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修订,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因此,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6月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9年6月修订)》实施一年来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具体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对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相关新要求,吸纳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厅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落实公开条例的制度要求,也是推动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公开指南的修订
主要根据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新要求,对申请表格设计及其填写说明、申请接收渠道、收到申请之日的确认、答复发送途径等4个方面的规定进行微调。
(二)公开目录的修订
1.注明各种监管信息链接的平台,使公开目录完整体现我厅监管信息公开的现状和成效。
2.结合工作实践经验,从务实角度对个别公开事项和内容进行微调(如机构职能方面)。
3.根据我厅“三定”规定细化方案,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对原有目录内一些公开内容要求相对模糊的(如规划计划、文件解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科技管理和服务、执法检查、应急管理、人事教育等方面),或公开事项和内容的规范表述有变化的(如“监督性监测”改为“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或公开事项和内容对应不够明确的(如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进一步梳理细化,使之更加准确、更具操作性。
4.根据相关工作的动态变化,删除和调整一些公开事项和内容(如污染源普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指南和目录。请各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认真对照修订后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了解和掌握本处室单位的信息公开职责,对以往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做好厅本级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导基层参照做好基层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链接平台管理。在我厅网站专题专栏链接或在其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挂载的各种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是我厅监管公开的重要阵地,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相关负责处室、单位要加强平台的管理,防止所开设监管平台公众不能正常链接、查阅信息。开设新的监管公开平台,或原有监管平台未办理报备审核,或原有监管平台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及时向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说明原因,并办理必要的报备和审核手续。
(三)加快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6月1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编制完成本级政府试点领域(生态环境属26个试点领域之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6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部署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通知》附件2),指导所属生态环境局加快编制目录,同时加强审核,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录编制工作。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0年6月修订)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6月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6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行政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途径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
2.“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本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在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生态环境信息;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一)本行政机关主要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行政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综合计划及相关政策;
4.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5.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调查信息;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等情况,重污染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和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其处理处置结果、行政复议决定;
14.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清单、减排、总量控制管理、排污许可管理、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15.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
16.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情况;
17.本行政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1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本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的具体信息可参见本行政机关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申请的受理机构
申请人应当向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之一: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窗口,办公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771-5595341;传真号码:0771-5595611;邮政编码:530028。
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之二:本行政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1707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771-3353921;传真号码:0771-2849817;电子邮箱:bgs@sthjt.gxzf.gov.cn;邮政编码:530028。
(三)申请提出的形式和内容 申请人应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填写和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行政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sthjt.gxzf.gov.cn。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接待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提交的渠道
1.当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上述受理机构,填写和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上述受理机构。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本行政机关政府网站(sthjt.gxzf.gov.cn)填写电子版本的《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后即可转后台办理。在本行政机关网站点击首页导航栏“信息公开”→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点击“依申请公开”,即可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或下载本指南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通过本行政机关电子邮箱(bgs@sthjt.gxzf.gov.cn)提交至本机关。
4.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本指南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通过本机关传真号(0771- 2849817)提交至本机关。
(五)申请的接收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后,按如下流程办理:
1.审查和补正
(1)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时,本行政机关受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一次性补正告知(当面申请的,当面告知),补正告知应包含合理补正期限。补正后的申请答复期限自本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2.确认申请时间
无需补正或经补正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应与申请人共同确认申请时间,以便计算答复期限。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确认方式是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回执。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本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确认方式是签收。
(3)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本行政机关应当于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上的“确认”,一般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进行,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应默认为可正常接收确认通知。
确认收到申请之日的受理回执和确认通知,应同时告知答复时限,答复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申请的答复
1.对于内容明确的申请,按以下类型分别办理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第(8)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情形外,需要本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含统计、研究、汇总、重新制作等),本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0)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合理的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给予答复。
2.提供政府信息的形式
(1)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
(2)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生态环境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依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电话:0771-5775917(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号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不超过200字)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纸质□电子邮件□光盘□若本行政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通讯地址和邮编: ) | |||||
□电子邮件(电子邮箱: ) | ||||||
□传真(传真号码: ) |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联系电话: ) |
说明:1.如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请同时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公民的身份证正反面、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主和本人页面,护照等证件的个人信息页面,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通过网络申请则需上传证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2.标注*号的为必填项,其中申请人信息只需按申请人类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对应信息;3.如未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或必填项填写不全,将需要补全后方可进入本机关正式受理程序;4.申请人选择的获取信息方式将默认为可顺利接收到本机关相关告知和回复。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0年6月修订)
信息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机构职能 |
1.领导简介 |
本厅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学历等 |
人事处 |
|
2.机构与职能 |
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所属社会团体设置及主要职责,机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职能、联系方式等 |
人事处 |
||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
3.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 |
办公室 |
|
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办公室 |
||
5.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等 |
办公室 |
||
6.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及申请表样表等 |
办公室 |
||
7.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 |
办公室 |
||
三、行政审批 |
8.权责清单 |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本厅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
|
9.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办处室等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业务处 |
链接到广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 |
10.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清单 |
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清单(含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线咨询、在线办理和办件查询入口)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业务处 |
链接到广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 |
11.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情况公开 |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业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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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公开 |
行政审批事项拟批准公示、批准结果公告 |
|||
13.行政审批决定文件公开 |
审批决定文件全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工作及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14.环评机构信用信息 |
环评机构信用信息 |
|||
15.行政审批综合管理 |
有关行政审批的综合协调管理(审批管理、排污许可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信息 |
排污许可管理部分内容链接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 ||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16.督察进驻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批次督察对象、时间、内容、督察组联系方式等信息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
|
17.公开约谈和挂牌督办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挂牌督办的主要问题和要求等信息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业务处 |
||
18.督察反馈和被督察地方整改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主要内容(转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主要内容、各被督察地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业务处 |
||
五、规划、计划 |
19.生态环境规划计划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方案等(含全厅和各业务处单项工作) |
综合处、办公室、业务处 |
|
20.规划解读与执行 |
生态环境规划的解读和执行(解读文件、进展情况、总结等) |
综合处、办公室、业务处 |
||
21.重点工作 |
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等 |
办公室、业务处 |
||
六、政策法规、规章、标准 |
2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转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转载国务院正式公布的行政法规文本)、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转载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的部门规章文本) |
法规与标准处 |
|
23.地方性法规规章 |
牵头起草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转载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文本),牵头起草的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转载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的政府规章文本) |
法规与标准处 |
||
24.规范性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草案意见征集反馈信息的整体情况和采纳情况 |
业务处 |
||
25.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
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标准(转载生态环境部的标准及发布相关地方标准)发布稿 |
法规与标准处 |
||
26.文件解读 |
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文章、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材料 |
业务处 |
||
27.行政复议 |
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
法规与标准处 |
||
七、环境质量 |
28.生态环境公报、年报 |
全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公报,生态环境统计年报(污染源排放和生态环境管理等有关统计信息) |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综合处 |
|
29.全区空气质量预报 |
重点城市、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链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平台 | |
30.全区实时空气质量状况 |
全区国控点位空气质量实时发布信息 |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31.全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日报 |
全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日报 |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32.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月报 |
城市空气月度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 |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33.地表水自动监测实时发布 |
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信息 |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34.地表水水质月报 |
全区地表水水质状况信息 |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35.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
海水在线监测实时公告、月报,海水常规监测信息(全区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站位实时数据信息和月报,近岸海域枯平丰水期海水监测信息结果发布,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数据等) |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
36.辐射环境质量 |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实时数据信息 |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
||
八、污染防治 |
37.水生态和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实施情况、水污染防治达标情况、大范围重污染水预警提示及重污染水期间信息、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其排放信息,自治区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情况、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等信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及落实情况等信息,包括海洋倾倒区划定、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及达标排放等 |
水生态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 |
|
38.大气环境管理 |
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重点任务执行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达标情况、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和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浓度等信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大气环境处 |
||
39.土壤生态环境管理 |
土壤环境管理目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落实情况,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信息 |
土壤生态环境处 |
||
40.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信息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
41.企业自行监测 |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链接到广西生态环境厅网站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和国家垃圾焚烧发电厂信息公开平台,企业是公开责任主体,本厅负监督责任 | |
42.监测管理和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 |
污染源监测的综合管理工作信息,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结果 |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业务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监测服务机构信息链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机构名录管理系统,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结果信息链接到国家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信息平台 | |
43.生态环境业务综合 |
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其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信息,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管理工作信息,生态环境领域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管理等信息 |
综合处、普查办、环评处、业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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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自然生态保护 |
44.生态保护监管 |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文件和红线监管相关信息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
45.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信息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
46.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恢复 |
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工作情况和结果信息、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的计划和实施情况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
47.生态调查评估和生态文明创建 |
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结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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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 |
48.应对气候变化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主要工作情况 |
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 |
|
49.生态环境区域合作 |
国际合作活动信息和协议签署情况等信息,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情况 |
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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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核与辐射 |
5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
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信息,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监管工作信息等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
十二、监督执法 |
51.执法检查 |
对企业和其他单位执行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情况的在线监控、随机监督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正面引导服务等工作信息 |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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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环境污染举报和纠纷处理 |
信访机构名称和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渠道、办理程序、结果查询等;全区环保举报总体情况,包括来信、电话、微信、网络举报情况和处理工作信息,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工作信息,重点案件督办情况及案例等信息 |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
||
53.应急管理 |
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本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应由本级公开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应对处置情况等信息;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年度辖区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 |
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
54.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决定书等内容 |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 |
||
十三、人事教育 |
55.人事管理和奖励荣誉 |
制度建设、干部任免、公务员管理、公开招聘,表彰表扬有关文件、获得表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等奖励荣誉信息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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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人才培养和职业资格 |
生态环保干部培训有关文件、管理制度、年度计划等信息,面向社会的部分培训班通知、人才工作和职业资格有关文件,高层次人才名单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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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科技和财务管理 |
57.专项资金项目 |
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 |
科技与财务处、业务处 |
|
58.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厅机关本级、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
科技与财务处 |
在本厅网站和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 |
59.部门预决算和审计 |
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 |
科技与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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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和科普 |
生态环境领域科技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包括生态环境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信息和参与指导、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信息;科普相关管理办法、申报与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动态等信息 |
科技与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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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建议提案办理 |
61.建议提案办理 |
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文 |
业务处、法规与标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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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互动交流 |
62.民意征集 |
征集意见的通知公告,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 |
业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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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新闻发布 |
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发布内容等,互动访谈的时间、主题和访谈内容等 |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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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依法公开的其他事项 |
说明:
一、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3.《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1月)
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微信、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生态环境部或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可与本厅办公室联系。
电话:0771-3353921 传真:0771-2849817 邮箱:bgs@sthjt.gxzf.gov.cn
邮编:530028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