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市行政审批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规定,生态环境部对2019年11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启用以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将通报结果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2020年上半年信用管理对象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有关情况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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