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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7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8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准确掌握2020年广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创新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2020年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我区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安排,并于2021年4月2日前将工作总结(附件2)、总结表(附件3)以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qjsczx@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
周子伦 0771-5773998
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研究中心
覃楠钧0771-2289716 13737065519
附件:1.《关于报送2020年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1〕84号)
2.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提纲)
3.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表
4.《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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