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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12号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1-04-02 09: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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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2021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度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历来属于事故多发期为防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平安过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加强环境安全责任制落实一是切实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干部带头,逐级细化分解相关工作任务,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亲自督促落实,各相关单位按职责抓好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责任制,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重要岗位职工,层层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高风险企业的明查暗访,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查处企业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三、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根据节日环境风险特点,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消防、公安、交通、气象、水利、海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信息通报与应急联动机制,跟踪各类事故灾难发生、发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事故最新信息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并在突发事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中加强协同配合,避免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污染影响扩大。

四、做好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准备工作

清明节和“壮族三月三”期间,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网络、微信群等媒体和宣传牌板等,宣传环境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领导干部亲自带班,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责任,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队伍、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应急监测,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降低环境污染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4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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