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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3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8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目前我区已进入2021年汛期,受降雨增多影响,发生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增大。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2021年汛期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保障环境安全,现就做好2021年汛期安全防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守环境安全底线,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当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督促辖区内重点行业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加大对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尾矿库等涉水环境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有关责任措施落实落地,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贮存、使用场所处于安全状态,并储备必要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绷紧环境安全保障这根弦,严防发生汛期环境污染事件。
二、加强应急联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强化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科学研判环境安全形势,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充分运用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密切关注异常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迅速查明原因,并根据事态演变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置。
三、做好应急值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传输畅通,及时报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行为。要强化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做好交通、通讯、应急仪器等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汛期结束后,请各市将2021年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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