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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五一”节期间全区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33号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8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五一”节期间全区安全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4-28 08: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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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2021“五一”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全区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现就做好2021年“五一”节期间安全防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度

为防范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平安过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守底线思维,加强环境安全责任制落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我区总体环境安全。

二、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等高风险企业的明查暗访,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要严格查处企业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2021“五一”节假期正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各市要发扬广西环保人“四干精神”,以饱满的热情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环保督察信访问题及转办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边督边改,涉嫌环境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切实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联动,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海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享灾害信息,跟踪各类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切实做好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预报预警和应急工作;要建立健全与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等相关部门间信息通报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将事故信息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并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中加强协同配合,避免由于处置不当导致污染影响扩大。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做好值班安排,做到责任到人、联络通畅,确保24小时应急电话有人接听,突发事件有人处置。对接报信息,要及时主动核实情况,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要引起特别关注。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队伍、车辆、仪器设备调配以及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应急监测,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降低环境污染影响。

请各市将2021“五一”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510日(星期一)前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4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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