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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73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0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典型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部署,为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监管实际,组织编制《广西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督促辖区内试点排污单位落实电子督办工作要求,同时做好帮扶指导。试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结合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和电子督办规则试行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联系人:龙 安、施显波 0771-5324465
附件:1.广西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试行)
2.广西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试行)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规则(试行)
为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根据广西试点工作安排,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18〕1450号)以及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以下简称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要求,结合《广西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桂环函〔2021〕420号)(以下简称广西标记规则)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术语及定义
(一)监测因子
指自动监控业务平台内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所监测的污染物及相关参数。
(二)机组、窑炉、监控点
机组,指对照广西标记规则中“二、适用范围”要求,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排污单位的关键工况参数联网监测点位对应的发电或供能机组。
窑炉,指对照广西标记规则中“二、适用范围”要求,执行和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排污单位的关键工况参数联网监测点位对应的水泥窑。
监控点,指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监测点位。
二、适用范围
参照广西标记规则“二、适用范围”执行。
三、总体机制
通过自动监控业务平台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运用。针对平台内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相关数据的超标异常情况,按照问题轻重程度,区分事前预警、事中调度和事后处理3类任务级别,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向联网排污单位和自治区、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发送相应电子督办单,细化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见表1。
表1 总体督办机制
事前预警 | 事中调度 | 事后处理 | 备注 | |
发送目的 | 提醒排污单位积极主动防范环境违法风险 | 督促排污单位如实核实电子督办事项,排除问题与故障。 |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及时调查核实,并在自动监控平台反馈查处工作进展。 | |
触发条件 | 工况标记异常(除造纸行业)、分钟/小时数据缺失、联网异常和排放量预警 | 工况标记异常、小时均值数据超标、数据缺失后超168小时未补传、数据异常(恒值、负值、超量程、联网异常)、污染物排放量超排污许可总量、有效传输率不达标、“自动监测设备维护”超时长 | 日均值数据超标、有效传输率不达标、数据异常 | 1.造纸行业无工况标记事前预警。 2.参考试点省份经验做法,在征求各市意见基础上,广西三个行业事后处理数据超标督办均以日均值数据情况作为超标督办依据。 |
预警对象 | 主送:排污单位 | 主送:排污单位抄送: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 主送: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抄送:排污单位指定条件下推送: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 | 自治区、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自动监控业务平台进行监管。 |
后续处置 | 排污单位:依据督办信息在自动监控业务平台内如实自主标记、反映真实生产情况,或自行采取措施排除问题与故障,减少触发预警。 | 排污单位:及时核实督办事项、排除问题与故障,自收到事中电子督办信息5个小时内,根据操作提示在自动监控业务平台如实反馈情况。排污单位未按时限核实反馈的,提醒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在自动监控业务平台内审核排污单位填报内容,跟踪督办内容处理情况。若试点排污单位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直管的,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处理。 | 排污单位:及时核实督办事项、排除问题与故障,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督办任务查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自收到事后督办信息起4个工作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在自动监控业务平台反馈拟处理意见。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自行安排事后督办查处工作;安排本部门派出机构具体实施的,应督促派出机构及时处理督办信息,并做好反馈内容审核,按需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未按时限及时核实反馈的,相应督办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 | 1.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电子督办信息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环境问题。2.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抽查辖区排污单位电子督办反馈填报内容,对排污单位漏标、错标和虚假标记等情况及时督促纠正,防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督促指导派出机构审核跟踪各阶段督办情况,确保各项督办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3.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每周定期巡查自动监控业务平台,了解掌握排污单位电子督办触发情况。4.自治区、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结合电子督办信息和反馈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核查处理。 |
四、事前预警
含工况标记异常、数据缺失、联网异常和排放量预警4类,见表2。其中,火电行业工况标记异常细分为并网/供能、解列、故障/事故3类,见表3;水泥行业工况标记异常细分为烘窑、投料、止料、故障/事故4类,见表4;造纸行业无工况标记异常事前预警电子督办任务。
此外,工况标记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且标记起止时长大于指定时限的,应根据真实生产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如实填写起止时间;相应触发电子督办任务时,按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填报,确保自动监控业务平台所收集生产运行工况信息真实、准确。工况标记仅录入开始时间、未录入结束时间(即下一工况标记开始时间),其电子督办任务触发判定不区分该工况标记是否为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工况进行过程中且下一工况标记开始前补充录入的工况标记一同纳入督办判定范围。
表2 三个行业事前预警电子督办共同规则
编号 | 分类 | 触发条件 | 督办内容示例 | 备注 |
1 | 工况标记异常 | 详见各行业分表。 | ||
2 | 数据 缺失 | 1小时内任意监测因子分钟数据条数不足45条或小时数据缺失时发送缺失预警。说明:1.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不可抗力和通讯中断(待补传)的数据不参与统计;2.统计1小时内的数据缺失情况,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机组(窑炉、监控点)于xx时间出现[监测因子名称]小时数据缺失或该小时分钟数据不足45条,请及时排查。 | 1.因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传输异常时,不发送。 2.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仅在任意监测因子小时数据缺失时发送缺失预警。 |
3 | 联网 异常 | 所有监测因子30分钟(或1小时)内无任何数据上报,发送联网异常提醒。说明:1.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不可抗力和通讯中断(待补传)的数据不参与统计。2.可配置督办时间。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出现联网异常,请立即排查。 | 因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传输异常时,不发送。 |
4 | 排放量预警 | 任意污染物排放量(标记为停运的不参与统计)达到排污许可总量50%、80%、100%时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xx监测因子排放量已达到排污许可总量xx%,请及时关注。 | 1.预警限值可配置。 2.详见“七、其它说明。(三)关于排放量超排污许可总量问题说明。” |
表3 火电行业工况标记异常事前预警电子督办规则
编号 | 事项 | 触发条件 | 督办内容示例 | 备注 |
1 | 并网/供能 | 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工况标记时,标记起止时长大于4小时(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延长大于8小时),标记录入完成后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并网/供能”标记时长大于4(或8)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工况标记仅录入开始时间,未录入结束时间(即下一工况标记开始时间);生产运行时间到达录入工况标记开始时间后,该工况仍在进行,持续时长大于等于3小时(因其他客观因素延长的大于等于6小时),达到即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并网/供能”标记时长大于3(或6)小时,请及时关注。 | “并网/供能”标记时长大于4(或8)小时,触发事中调度电子督办,并按相应督办规则执行。 | ||
2 | 解列 | 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工况标记时,标记时长大于2小时,标记录入完成后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解列”标记时长大于2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工况标记仅录入开始时间,未录入结束时间(即下一工况标记开始时间);生产运行时间到达录入工况标记开始时间后,该工况仍在进行,持续时长大于等于1.5小时,达到即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解列”标记时长大于1.5小时,请及时关注。 | “解列”标记时长大于2小时,触发事中调度电子督办,并按相应督办规则执行。 | ||
3 | 故障/事故 | 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工况标记时,标记时长大于4小时,标记录入完成后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故障或事故”标记时长大于4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工况标记仅录入开始时间,未录入结束时间(即下一工况标记开始时间);生产运行时间到达录入工况标记开始时间后,该工况仍在进行,持续时长大于等于3小时,达到即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故障或事故”标记时长大于3小时,请及时关注。 | “故障或事故”标记时长大于4小时,触发事中调度电子督办,并按相应督办规则执行。 | ||
工况标记累计时长达到60小时,108小时和120小时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故障或事故”累计时长已达xx小时,请及时关注。 |
表4 水泥行业工况标记异常事前预警电子督办规则
编号 | 事项 | 触发条件 | 督办内容示例 | 备注 |
1 | 烘窑 | 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工况标记时,标记时长大于24小时,标记录入完成后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烘窑”标记时长大于24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工况标记仅录入开始时间,未录入结束时间(即下一工况标记开始时间);生产运行时间到达录入工况标记开始时间后,该工况仍在进行,持续时长大于等于19小时,达到即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烘窑”标记时长大于等于19小时,请及时关注。 | “烘窑”标记时长大于24小时,触发事中调度电子督办,并按相应督办规则执行。 | ||
2 | 投料 | 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工况标记时,标记时长大于16小时,标记录入完成后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投料”标记时长大于16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工况标记仅录入开始时间,未录入结束时间(即下一工况标记开始时间);生产运行时间到达录入工况标记开始时间后,该工况仍在进行,持续时长大于等于13小时,达到即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投料”标记时长大于13小时,请及时关注。 | “投料”标记时长大于16小时,触发事中调度电子督办,并按相应督办规则执行。 | ||
3 | 止料 | 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工况标记时,标记时长大于2小时,标记录入完成后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止料”标记时长大于2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工况标记仅录入开始时间,未录入结束时间(即下一工况标记开始时间);生产运行时间到达录入工况标记开始时间后,该工况仍在进行,持续时长大于等于1.5小时,达到即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止料”标记时长大于1.5小时,请及时关注。 | “止料”标记时长大于2小时,触发事中调度电子督办,并按相应督办规则执行。 | ||
4 | 故障或事故 | 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工况标记时,标记时长大于4小时,标记录入完成后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故障或事故”标记时长大于4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工况标记仅录入开始时间,未录入结束时间(即下一工况标记开始时间);生产运行时间到达录入工况标记开始时间后,该工况仍在进行,持续时长大于等于3小时,达到即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故障或事故”标记时长大于3小时,请及时关注。 | “故障或事故”标记时长大于4小时,触发事中调度电子督办,并按相应督办规则执行。 | ||
工况标记累计时长达到30小时,54小时和60小时发送预警。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故障或事故”累计时长已达xx小时,请及时关注。 |
五、事中调度
含工况标记异常、数据超标、数据缺失、数据异常(恒值、负值、超量程、联网异常)和排放量超排污许可总量、有效传输率不达标、“自动监测设备维护”超时长7类,见表5。其中,火电行业工况标记异常细分为停运并网/供能、解列、故障/事故4类,均以生产设施工况标记情况作为督办判定依据,见表6;水泥行业工况标记异常细分为停运、烘窑、投料、止料、故障/事故5类,均以生产设施工况标记情况作为督办判定依据,见表7;造纸行业工况标记异常仅废水治理设施停运1类,见表8。另外,工况结束后补充录入的工况标记一同纳入督办判定范围。
表5 三个行业事中调度电子督办共同规则
编号 | 分类 | 事项 | 触发条件 | 督办内容示例 | 备注 | |
1 | 工况标记异常 | 详见各行业分表。 | ||||
2 | 数据 超标 | 小时数据超标 | 正常生产工况下,污染物小时浓度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排放限值时发送督办。说明:1.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和不可抗力的数据,以及非正常工况数据不参与统计; 2.小时数据超标记录产生一条则立即发送相应电子督办任务一条。3.有效分钟数据不足时,小时数据不参与督办;有修正值取修正值判断超标。(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除外)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出现[监测因子]超标,超标值为xx,执行标准为xx,超标倍数xx倍,请立即查明原因。 | 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仅按排污单位正常生产状态下,剔除已标记数据后的直报小时数据进行超标督办判定。 | |
3 | 数据 缺失 | 任意监测因子小时数据缺失超168小时后未补传时发送缺失督办。说明:1.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和不可抗力的数据不参与统计;2.每日统计7日前当天缺失的数据,合并发送一次。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于xx时间出现[监测因子名称]数据缺失,请及时排查。 | |||
4 | 数据 异常 | 负值 | 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量、小时浓度均值(含折算)、流速和氧含量等监测因子小于零时发送。说明:1.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和不可抗力的数据不参与统计;2.多个监测因子负值,则产生多个督办单;3.6小时内(含6小时)同一监测因子出现相同事件,不重复发送督办单。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于xx时间出现[监测因子]负值异常,监测值为xx,请立即查明原因。 | 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量、浓度、流量等监测因子小于零时发送。 | |
5 | 恒值 | 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量、小时浓度均值(含折算)、流速和氧含量等监测因子连续4小时出现相同值时(大于等于零)发送。说明:1.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和不可抗力的数据不参与统计;2.多个监测因子产生恒值,则产生多个督办单;3.6小时内(含6小时)同一监测因子出现相同事件,不重复发送。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于xx时间出现[监测因子]恒值异常,监测值为xx,请立即查明原因。 | 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在正常生产工况下,排放量、浓度、流量等监测因子连续4小时(或6小时)出现相同值时(大于等于零)发送,督办发送时间可配置。 | ||
6 | 超量程 | 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测小时浓度均值出现超监测仪器量程时发送。说明:1.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和不可抗力的数据不参与统计;2.多个监测因子超量程,则产生多个督办单;3.6小时内(含6小时)同一监测因子出现相同事件,不重复发送督办单。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于xx时间出现[监测因子]实测浓度超量程异常,监测值为xx,请立即查明原因。 | 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按浓度值计算。 | ||
7 | 联网异常 | 所有监测因子1小时(或2小时)内无任何数据上报,发送联网异常督办。说明:1.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不可抗力和通讯中断(待补传)的数据不参与统计;2.可配置督办时间。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xx期间出现联网异常,请立即查明原因。 | 因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传输异常时,不发送督办。 | ||
8 | 排放量超排污许可总量 | 污染物排放量(标记为停运的不参与统计)超过排污许可总量时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xx监测因子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总量,请立即查明原因。 | 详见“七、其它说明。(三)关于排放量超排污许可总量问题说明。” | ||
9 | 有效传输率不达标 | 每月末统计有效传输率低于80%(或85%、或90%)时发送督办。说明:可对有效传输率进行配置。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xx月有效传输率低于xx%,请立即查明原因。 | |||
10 | “自动监测设备维护”超时长 | 每月(或每季度)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维护”超xx时长发送督办。说明: 1.停运期间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维护”不参与统计。 2.可配置督办时间和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时长。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xx月(或xx季度)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维护”超xx小时。请立即查明原因。 |
表6 火电行业工况标记异常事中调度电子督办规则
编号 | 事项 | 触发条件 | 督办内容示例 | 备注 |
1 | 停运 | 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发送督办:1.停运期间氧含量<=19%2.停运期间烟气流速>=2m/s3.停运期间烟气温度>40℃说明: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和不可抗力的数据不参与统计。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于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停运”期间[xxx],请及时核实处理。 | 关于多台锅炉/燃气轮机使用一套烟气自动监测装置时,全部机组满足“停运”标记要求后进行督办判定。详见广西标记规则“六、其它。(四)关于多台锅炉/燃气轮机共用1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且仅安装1套烟气自动监测设施的情况。” |
2 | 并网/供能 | 工况标记持续时间大于4小时(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延长大于8小时),达到即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并网/供能”工况标记时长大于4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3 | 解列 | 工况标记持续时间大于2小时,达到即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解列”工况标记时长大于2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锅炉/燃气轮机负荷或功率在额定负荷或额定功率50%以上。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至xx时间标记为“解列”,此期间出现 “锅炉/燃气轮机负荷或功率在额定负荷或额定功率50%及以上”,请及时核实处理。 | |||
4 | 故障/事故 | 工况标记持续时间大于4小时,达到即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故障或事故”工况标记时长大于4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工况标记累计时长>120小时,发送督办单。 | xx排污单位xx机组于xx时间到xx时间,“故障或事故”累计时长已超120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表7 水泥行业工况标记异常事中调度电子督办规则
编号 | 事项 | 触发条件 | 督办内容示例 | 备注 |
1 | 停运 | 满足以下任意一点发送督办: 1.停运期间氧含量<=20%2.停运期间烟气温度>50℃说明: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和不可抗力的数据不参与统计。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停运”期间氧含量小于等于20%,请及时核实处理。 | |
2 | 烘窑 | 工况标记持续时长大于24小时,达到即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烘窑”工况标记时长大于24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3 | 投料 | 工况标记持续时长大于16小时,达到即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投料”工况标记时长大于16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4 | 止料 | 工况标记持续时长大于2小时,达到即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止料”工况标记时长大于2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5 | 故障/事故 | 工况标记持续时长大于4小时,达到即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出现“故障或事故”工况标记时长大于4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
工况标记累计时长大于60小时,达到即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窑炉于xx时间到xx时间,“故障或事故”累计标记时长已超60小时,请及时核实处理。 |
表8 造纸行业工况标记异常事中调度电子督办规则
编号 | 事项 | 触发条件 | 督办内容示例 | 备注 |
1 | 停运 | 停运期间废水排放量大于0,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于xx时间,出现工况标记异常,“停运”期间废水排放量大于0,请及时核实处理。 | 1.该处仅针对造纸行业废水治理设施“停运”工况标记情况进行督办判定。 2.可配置波动范围,波动范围内不发送督办。 |
六、事后处理
含数据超标、数据异常、有效传输率不达标3类,见表9。
表9 三个行业事后处理电子督办共同规则
编号 | 分类 | 事项 | 触发条件 | 督办内容示例 | 备注 |
1 | 超标排放 | 日均值超标 | 正常生产工况下,污染物日均值超执行排放标准时发送督办。说明:1.标记了自动监测设备维护和不可抗力的数据,以及非正常工况数据不参与统计;2.有修正值取修正值判断超标;3.每日9时统计前一日的日均值数据超标情况,发送督办。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xx日间出现xx污染物日均值超标,超标值为xx,执行标准为xx,超标倍数xx倍,请于4个工作日内处理处置。 | 火电、水泥行业有效小时数据不足20条时,或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参与统计的有效监测数据量少于当日应获得数据量的75%时,日数据不参与督办。具体定义和计算方式见“七、其它说明”。 |
2 | 数据异常 | 对本月内出现多次事中调度-数据异常(负值、恒值、超量程)的前5家排污单位,发送事后处理督办。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xx月发送数据异常督办(负值、恒值、超量程)xx次,请于4个工作日内处理处置。 | ||
3 | 有效传输率不达标 | 季度末(或每月末)统计有效传输率低于90%(或95%)时发送督办。说明:可配置督办时间和有效传输率。 | xx排污单位xx监控点第xx季度(xx月)有效传输率低于xx%,请于4个工作日内处理处置。 |
七、其它说明
(一)火电、水泥行业小时均值和日均值计算说明
1.小时均值
浓度小时均值:原始分钟数据的算术平均值,此值由排污单位上报。
有效浓度小时均值:剔除标记无效分钟数据(即自动监测维护)和“停运”工况数据后,满足45分钟及以上的算术平均值,该值用于排放量计算。
用于超标督办判定的有效浓度小时均值:剔除标记的无效分钟数据(即自动监测维护)、不可抗力数据和标记的非正常工况分钟数据,满足45分钟及以上的算术平均值。
2.日均值
有效浓度日均值:剔除标记无效数据(即自动监测维护)后,满足20个有效浓度小时均值以上的算术平均值,该值用于排放量计算。
用于超标督办判定的有效浓度日均值:满足“有效浓度小时均值”大于等于20个的条件时,使用“用于超标督办判定的有效浓度小时均值”,计算日均浓度算数平均值。
(二)造纸行业废水排放口日均值超标计算说明
1.有效日均值
计算有效日均值时,需剔除无效的监测数据,有效监测数据参与日均值的计算。
2.无效监测数据判断规则
(1)当日的监测数据存在自动监测设备维护标记时;
(2)当日的监测数据流量小于等于0;
(3)当日的监测数据受不可抗力影响;
注:按照“无效监测数据判断规则”剔除无效数据后,参与统计的有效监测数据数量少于当日应获得数据数量的75%,日数据不参与超标督办判定。
(三)关于排放量超排污许可总量问题说明
剔除无效数据,失控时段按规则补遗污染物排放量;非正常工况中,除停运工况外,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豁免时段不豁免排放量,按有效数据(实测浓度)计算排放量。上述污染物排放量与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为污染物排放量,与排污许可量进行对比。
(四)关于多台锅炉/燃气轮机使用一套烟气自动监测装置的适用情况说明
详见广西标记规则“六、其它。(四)关于多台锅炉/燃气轮机共用1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且仅安装1套烟气自动监测设施的情况。”
附件2
广西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
电子督办规则(试行)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部署,2021年1月1日起,火电、水泥和造纸三个典型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在山东、河北、江苏、浙江、广西、四川6省份试行。根据广西试点工作安排,结合《广西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桂环函〔2021〕420号),进一步推动建立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基础的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确保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实反映生产运行情况。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18〕1450号)以及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以下简称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要求,结合广西监管实际,在摸底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广西督办规则。
二、编制目的
通过在火电、水泥、造纸三个行业开展为期1年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推动建立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基础的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以制度细化强化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监管执法,结合试点完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和电子督办制度,带动提高辖区行业治污水平,推动完善三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主要编制内容
(一)梳理试点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
围绕电子督办任务“发什么、发给谁、怎么处理”的核心问题,参考生态环境部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要求,结合广西环境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形势和区域监管特点,针对试点排污单位和自治区、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两类对象,梳理细化事前预警、事中调度和事后处理三级电子督办任务职责分工。按照污染物排放超标异常问题轻重程度,区分各类电子督办任务预警对象和相应处置流程与内容,建立非现场检查程序规范,明确启动现场检查衔接机制,确保各项电子督办任务落实落细,完善各环节闭环管理。自主标记和电子督办内容真实反映试点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倒逼试点排污单位提高自主标记质量,以数据闭环管理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打好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制度基础。
(二)细化明确各级电子督办任务触发条件
从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两方面分类梳理,对生态环境部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机制中表述较为模糊的触发条件进行深入研究并细化明确,减少督办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分歧。如事前预警督办规则中,生态环境部督办机制原文描述为“针对提前录入工况”“针对事后录入工况”,该描述与全文“事前预警”“事后处理”电子督办任务级别存在“事前”“事后”理解歧义,经与生态环境部沟通交流,将“针对提前录入工况”“针对事后录入工况”分别细化完善为“按生产运行计划提前录入工况标记时”和“工况标记仅录入开始时间,未录入结束时间(即下一工况标记开始时间);生产运行时间到达录入工况标记开始时间后,该工况仍在进行”,与“事前预警”“事后处理”概念明确区分,减少电子督办任务执行潜在矛盾问题。事中调度结合广西标记规则要求,对三个行业的工况标记异常判定对象分别进行细化,其中火电、水泥行业均以生产设施工况标记情况作为督办判定依据,造纸行业的“停运”工况标记异常仅针对造纸行业废水治理设施的“停运”工况标记情况进行督办判定。参考试点省份经验做法,在征求各市意见基础上,广西三个行业事后处理数据超标督办均以日均值数据情况作为超标督办依据。
(三)合理压缩各级电子督办任务完成时限
目前,生态环境部三个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电子督办机制中,对事中调度和事后处理办结时限的要求分别为6小时及5个工作日。为提高广西电子督办任务执行效率、严格制度管理,预留督办任务办结时限缓冲空间,将事中调度和事后处理完成时限分别压缩至5小时及4个工作日。试行期间,相关督办条件和时限将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和各市执行反馈情况,适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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