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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广西有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发〔2021〕1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 |
梧州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人民政府,岑溪市人民政府,贺州市平桂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平果市人民政府,中铝广西分公司,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国兴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贺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玉林稀土开发公司,玉林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平果铝业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广西有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各责任主体整改到位,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我厅会同相关市和企业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广西有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广西有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确保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广西有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结合各责任主体推进问题整改情况,就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并全力配合检察部门开展公益诉讼,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凝心聚力、担当实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办案要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源头防控,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区生态强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广西共7个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涉及梧州市岑溪市、
贺州市平桂区和钟山县、百色市平果市等4个县级人民政府;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崇左市生态环境局等9个部门;中铝广西分公司、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国兴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贺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西玉林稀土开发公司、玉林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西平果铝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督查部门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在2020年9月相关责任单位已经启动立行立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坚持属地管理、依法依规查处、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通过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理工作,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所有问题在2021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中铝广西分公司2020年4月以来越界采矿,面积达246亩,越界区域植被完全剥离,生态破坏严重。
责任单位:中铝广西分公司、平果市人民政府、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督查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整改措施:
1. 中铝广西分公司停止三矿11-11号采场越界区域铝土矿资源开采,对246亩越界开采区域进行复垦,持续恢复生态环境。
2. 设立矿业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完善考核机制,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铝土矿采场越界开采问题排查工作。
3. 平果市人民政府、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督促中铝广西分公司落实越界开采问题整改,压实企业责任。
问题二: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污染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
责任单位: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平桂区人民政府、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督查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整改措施:
1. 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1)建立在线监控设施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污水中的油污和各项污染物,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 平桂区人民政府和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1)对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督促企业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自查,完善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问题三:广西国兴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六汤矿山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屯垌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
责任单位:广西国兴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崇左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督查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整改措施:
1. 广西国兴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加强矿山污水收集处理及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监管,联网检查屯垌溪和数村溪地表水在线监测设施,防止矿山试验期间注入矿体的氨氮污染物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脱氮系统)的监管,确保拦截坝拦截下来的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理。
3. 崇左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矿山的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开采行为。
问题四: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尾水处理设施、封填10个环保监测井,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也存在类似问题。
责任单位: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岑溪市人民政府,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督查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整改措施:
1. 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恢复10个环保监测井,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月开展一次日常监测。
(2)按照《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与整改方案》《第二期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与整改方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每周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2021年4月底前,在岑溪稀土原四个车间点各建设一套500立方米/天矿区地表水处理设施,对超标废水进行处理。1号点在2021年4月底完成调试并正常运行,2、3、4号点在2021年6月底完成调试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持续对矿区地表水pH值、氨氮浓度监测,直至矿区地表水稳定达标。
2.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2)按照《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与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落实情况。
(3)加强对已建成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和监测,不断优化治理效果,持续对矿区地表水pH值、氨氮浓度监测,直至矿区地表水稳定达标。
3.梧州市。
(1)严厉打击盗采活动。岑溪市人民政府和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要持续组织各方力量,制定长效监管机制,采取网格化管理,按照确保义昌江考核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为目的,加强稀土盗采材料、物资、运输渠道、成品销售等环节的管控,加大对稀土盗采活动的打击力度,采取源头控制、长效监管等措施,严防盗采活动死灰复燃。公安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刑事打击上转变办案思路,除打击盗采人员外,对山主一并查处。入罪定性从非法经营转向非法破坏矿产资源,降低立案门槛,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防止盗采分子以身试法。
(2)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岑溪市政府制定区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帮扶指导,岑溪生态环境局制定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根据水质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内容。通过组织力量开展巡查督查、岑溪市监测站定期监测、市局委托第三方不定期监测等方式,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根据监测数据变化及时发出预警,并对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监测评估,对满足用地要求的地块可交付红岭商贸物流园开发使用,其他地块要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完成复垦复绿。
(3)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岑溪市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公司负责的蒙布、沙村、沙冲三个治理点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上游受污染的溪流能收尽收,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不定期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及时对相关企业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问题五:贺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贵广高铁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氨氮废水处理工程加药装置无法正常运行,擅自将预处理冲洗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责任单位:贺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钟山县人民政府,贺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督查部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整改措施:
1. 贺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企业进一步完善氨氮废水处理工程自动加药装置,确保自动加药装置能够正常运行。拆除反冲洗污水管,将反冲洗水回收至中和调节池进行闭环处理,确保反冲洗水不外排。规范建设排污口,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2)对项目周边地表水氨氮和pH值超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该项目的治理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和评估,进一步优化治理方案,新建一座预处理500m³的污水处理站,对矿区周边和立头村的超标废水进行截留处理,切实解决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3)对发现的超标地表水及时有效截流,集中收集后送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2.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对企业未正常运行该项目氨氮废水处理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每季度对企业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废水处置后稳定达标。
3. 钟山县人民政府、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加强对矿区巡查,对周边非法盗采作业点进行严厉打击。
4. 钟山县人民政府、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针对群众投诉农田无法耕种问题,对矿区周边耕种农田开展损害鉴定,并排查周边地表水污染情况,帮助农田受损农户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问题六:广西玉林稀土开发公司违反环评要求新建2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广西平果铝业有限公司那茂码头项目(一期)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短皮带卸煤运输设备等环保配套设施。
(一)广西玉林稀土开发公司违反环评要求新建2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责任单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5月底。
督查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整改措施:
该问题已于2020年9月立行立改。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核实确认广西玉林稀土开发公司完成情况,并主动对接检察部门,配合做好线索核查工作。
(二)广西平果铝业有限公司那茂码头项目(一期)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短皮带卸煤运输设备等环保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 广西平果铝业有限公司,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 2021年6月10日。
督查部门: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分公司。
整改措施:
1. 卸船泊位加装喷淋设施,卸煤前喷淋加湿,减少作业扬尘。
2. 新增大型卸煤料斗,防止漏料;配置喷淋抑尘装置,抑制扬尘;对现有料斗加装三面围挡。
3. 改进现有洗胎池,增加水循环功能,确保车辆清洗效果。
4. 强化执行装煤车辆出码头前加盖篷布的防尘措施,防止洒料。
5. 严格执行门机安全操作规程中,风速超过10米/秒或风向吹向江边时暂停作业的要求。
问题七:玉林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二车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应急池,水冶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及导流渠防渗措施多处破损。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藤县稀土矿将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设置为环保应急池,防渗措施不到位。
(一)玉林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二车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应急池,水冶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及导流渠防渗措施多处破损。
责任单位:玉林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督查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整改措施:
1.玉林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编制退出方案及生态恢复方案,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督促项目退出稀土回收,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2.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项目稀土回收及生态恢复工作的环境监管,定期对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出现新的生态破坏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协助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调查处理兴业稀土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检法部门移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
(二)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藤县稀土矿将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设置为环保应急池,防渗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10日。
督查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整改措施:
1.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定期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汇报,积极配合采取治理措施。修订完善《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生态环境隐患,确保风险可控。
2.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核查项目应急池和地表水回收池防渗整改情况。对项目生产期及服务期满后不定期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掌握企业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根据实际运行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加强尾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拦污坝等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层面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公益诉讼问题整改工作督查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查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欧波任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工作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职尽责,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中铝广西稀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公司指导和协调,负责所属公司整改进展情况的调度和督办,全面推进所属公司整改任务落实。
(三)积极沟通对接。各责任单位每周向自治区督查组报送整改情况,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整改情况工作总结。各级整改或督查单位要主动向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明确整改工作方向和目标,虚心接受指导和帮助,最大限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督查督办。自治区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责任单位推进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防止虚假整改和问题反弹。对整改不到位、进展慢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附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有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附表
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有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序号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督查单位 | 完成 时限 | 整改进展 |
1 | 中铝广西分公司2020年4月以来越界采矿,面积达246亩,越界区域植被完全剥离,生态破坏严重。 | (1)中铝广西分公司停止三矿11-11号采场越界区域铝土矿资源开采,对246亩越界开采区域进行复垦,持续恢复生态环境。 (2)设立矿业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完善考核机制,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铝土矿采场越界开采问题排查工作。 | 中铝广西分公司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2021年 6月底 | |
(3)平果市人民政府、百色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督促中铝广西分公司落实越界开采问题整改,压实企业责任。 | 平果市人民政府、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 |||||
2 | 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水污染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 | (1)建立在线监控设施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污水中的油污和各项污染物,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底 | |
(1)对中稀(广西)金源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督促企业对在线监测设施进行自查,完善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 平桂区人民政府和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 |||||
3 | 广西国兴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六汤矿山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屯垌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 | 加强矿山污水收集处理及水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 广西国兴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底 | |
加强执法监管,联网检查屯垌溪和数村溪地表水在线监测设施,防止矿山试验期间注入矿体的氨氮污染物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脱氮系统)的监管,确保拦截坝拦截下来的地表水得到有效处理。 |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 |||||
加强矿山的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开采行为。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
4 | 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尾水处理设施、封填10个环保监测井,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也存在类似问题。 | (1)恢复10个环保监测井,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月开展一次日常监测。 (2)按照《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与整改方案》《第二期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与整改方案》全面落实相关工作,并每周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2021年4月底前,在岑溪稀土原四个车间点各建设一套500立方米/天矿区地表水处理设施,对超标废水进行处理。1号点在2021年4月底完成调试并正常运行,2、3、4号点在2021年6月底完成调试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持续对矿区地表水pH值、氨氮浓度监测,直至矿区地表水稳定达标。 | 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底 | |
4 | 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尾水处理设施、封填10个环保监测井,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也存在类似问题。 | (1)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2)按照《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与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落实情况。 (3)加强对已建成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和监测,不断优化治理效果,持续对矿区地表水pH值、氨氮浓度监测,直至矿区地表水稳定达标。 | 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底 | |
4 | 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尾水处理设施、封填10个环保监测井,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也存在类似问题。 | (1)严厉打击盗采活动。岑溪市人民政府和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要持续组织各方力量,制定长效监管机制,采取网格化管理,按照确保义昌江考核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为目的,加强稀土盗采材料、物资、运输渠道、成品销售等环节的管控,加大对稀土盗采活动的打击力度,采取源头控制、长效监管等措施,严防盗采活动死灰复燃。公安和自然资源部门在刑事打击上转变办案思路,除打击盗采人员外,对山主一并查处。入罪定性从非法经营转向非法破坏矿产资源,降低立案门槛,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防止盗采分子以身试法。 | 岑溪市人民政府、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底 | |
4 | 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尾水处理设施、封填10个环保监测井,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也存在类似问题。 | (2)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岑溪市政府制定区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帮扶指导,岑溪生态环境局制定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根据水质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内容。通过组织力量开展巡查督查、岑溪市监测站定期监测、市局委托第三方不定期监测等方式,掌握水质变化趋势。根据监测数据变化及时发出预警,并对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监测评估,对满足用地要求的地块可交付红岭商贸物流园开发使用,其它的地块要按照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完成复垦复绿。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底 | |
(3)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岑溪市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公司负责的蒙布、沙村、沙冲三个治理点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上游受污染的溪流能收尽收,经有效处理后排放。不定期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及时对相关企业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 |||||
5 | 贺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贵广高铁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氨氮废水处理工程加药装置无法正常运行,擅自将预处理冲洗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 (1)企业进一步完善氨氮废水处理工程自动加药装置,确保自动加药装置能够正常运行。拆除反冲洗污水管,将反冲洗水回收至中和调节池进行闭环处理,确保反冲洗水不外排。规范建设排污口,并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2)对项目周边地表水氨氮和pH值超标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该项目的治理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和评估,进一步优化治理方案,新建一座预处理500m³的污水处理站,对矿区周边和立头村的超标废水进行截留处理,切实解决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3)对发现的超标地表水及时有效截流,集中收集后送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 | 贺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底 | |
5 | 贺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贵广高铁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氨氮废水处理工程加药装置无法正常运行,擅自将预处理冲洗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 | 对企业未正常运行该项目氨氮废水处理工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每季度对企业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废水处置后稳定达标。 |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底 | |
加强对矿区巡查,对周边非法盗采作业点进行严厉打击。 | 钟山县人民政府、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
针对群众投诉农田无法耕种问题,对矿区周边耕种农田开展损害鉴定,并排查周边地表水污染情况,帮助农田受损农户解决灌溉用水问题。 | 钟山县人民政府、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 |||||
6-1 | 广西玉林稀土开发公司违反环评要求新建2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核实确认广西玉林稀土开发公司完成情况,并主动对接检察部门,配合做好线索核查工作。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5月底 | |
6-2 | 广西平果铝业有限公司那茂码头项目(一期)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短皮带卸煤运输设备等环保配套设施。 | (1)卸船泊位加装喷淋设施,卸煤前喷淋加湿,减少作业扬尘。 (2)新增大型卸煤料斗,防止漏料;配置喷淋抑尘装置,抑制扬尘;对现有料斗加装三面围挡。 (3)改进现有洗胎池,增加水循环功能,确保车辆清洗效果。 (4)强化执行装煤车辆出码头前加盖篷布的防尘措施,防止洒料。 (5)严格执行门机安全操作规程中,风速超过10米/秒或风向吹向江边时暂停作业的要求。 | 广西平果铝业有限公司,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分公司 | 2021年 6月10日 | |
7-1 | 玉林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二车间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应急池,水冶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及导流渠防渗措施多处破损。 | 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编制退出方案及生态恢复方案,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督促项目退出稀土回收,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 玉林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底 | |
(1)组织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项目稀土回收及生态恢复工作的环境监管,定期对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出现新的生态破坏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肃查处。 (2)协助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调查处理兴业稀土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检法部门移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
7-2 | 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藤县稀土矿将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设置为环保应急池,防渗措施不到位。 | 定期监测,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汇报,积极配合采取治理措施。修订完善《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生态环境隐患,确保风险可控。 | 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中铝广西稀土公司 | 2021年 6月10日 | |
认真核查项目应急池和地表水回收池防渗整改情况。对项目生产期及服务期满后不定期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掌握企业污染物产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根据实际运行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梧州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加强尾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拦污坝等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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