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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联合表扬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88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8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联合表扬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的通知

2021-06-28 1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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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通报表扬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我区桂林市恭城生态环境局、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获得“表现突出集体”;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林啸柳州市柳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焦延雄、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卢品科、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粟德光、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余剑、来宾市生态环境局黄文宝、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梁文友等7人获“表现突出个人”称号。现将《关于联合表扬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环办执法函〔20212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向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学习,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附件:关于联合表扬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6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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