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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1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79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1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4-05-29 18: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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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15号提案提出的有关请求自治区政府给予支持再生铝企业 铝灰自行综合利用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关于支持企业申报铝灰自行综合利用项目

再生铝企业配套建设铝灰自行综合利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规定,且不在《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限制范围,项目环评审批无政策障碍。企业可以选择联合共建或收购合作等方式建设铝灰自行综合利用项目。若项目选择的铝灰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可行,我厅将指导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加快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二、关于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

根据我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办事指南,新建成的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均可向我厅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我厅将颁发1年试运行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可向我厅申请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25号)关于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水平有关要求,近年来,我厅积极推进铝灰利用处置项目建设,目前已在百色市建成投产铝灰利用处置项目3个,合计处理能力达19.5万吨/年,基本能满足全区铝灰利用处置需求。此外,我厅启动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铝灰利用处置途径,有效促进铝灰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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