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72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502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国军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关闭罗城小规模煤矿的建议(第2024720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指导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矿山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助力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2021年,我厅在全区范围开展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可视范围内山体采石采矿专项排查整治,对154家矿山企业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矿山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行为,加大生态修复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指导相关企业关闭退出,逐步构建矿山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持续开展矿产资源领域综合治理,完善机制标准,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复垦复绿工作,推动矿山资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