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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66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1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5-01 08: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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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碧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消除河流附近污染环境“小散养”畜禽业养殖区的建议(第202405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畜禽养殖是我区传统产业,是我区农业农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畜禽养殖行业健康发展,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区加强畜禽养殖监管,督促落实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推动畜禽养殖粪污科学利用处理,防止畜禽养殖污染。

一、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设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我厅组织指导武鸣区等16个畜牧大县(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全面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现状与环境承载力匹配度,做好与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衔接。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

(一)常态化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畜禽养殖行业,特别是生猪等养殖业监管纳入日常执法工作,结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群众环境信访投诉热点养殖问题,针对性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养殖场落实整改,加大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查处力度,有力震慑和遏制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各设区市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如南宁市印发《南宁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牛蛙养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指引》,玉林市出台《玉林市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同时,我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环保宣传和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养殖户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加强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强乡镇“四所合一”能力建设,开展定向培训,提高乡镇生态环境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排查。为全面摸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底数,排查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加强问题整改,推动畜禽养殖环境规范化管理,2022年12月,我厅组织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排查,通过分片统筹、资料调阅、现场核实等形式,共排查6335家畜禽养殖企业,督促268家养殖场“四防”措施不到位、216家养殖场雨污分流不完善等问题整改,防止汛期出现环境突发事件,降低流域、地下水、土壤污染等环境风险。

(三)加强河湖长制履职。我区建立由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的“双总河长”制以及行政区域与流域水系相结合的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区共落实2710名总河长、2.6余万名河湖长,其中乡级河湖长9321名、村级河湖长14351名。2023年,全区各级河湖长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巡河巡湖110余万人次,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905个,其中涉及违规养殖问题1200多个,推动解决一大批畜禽养殖污染河湖问题。

三、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处置

(一)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是国家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以“补短板,提能力”为准则,不分养殖规模大小,整县制开展畜禽养殖场(户)“一场一策”改造建设,并支持种植户在田间地头铺设液态粪污输送管道和粪污暂存池,打通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确保粪肥便利化全量化还田利用。自2017年以来,我区已有35个县(市、区)获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获得国家补助资金12.7亿元。通过项目实施,“两率”大幅提升,截至2023年底,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9.37%,比2019年提升了5.63个百分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33%。

(二)细化畜禽养殖粪污科学利用措施。按照《农村畜禽小散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指导推进畜禽小散养户做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因场施策推广无害化便利化全量化处理利用模式,包括生猪生态养殖主推“漏缝地板+防溢漏饮水器+自动刮粪+异位发酵+有益微生物”,“生猪传统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粪污输送管道(或运输车辆)”,肉(蛋)鸡生态养殖主推“封闭栏舍+多层笼养+含有益微生物发酵垫料”等模式。

(三)完善粪污日常管理台账。2021年,我区在全国率先推行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资源化利用台账,获得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书面表扬肯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桂农厅发〔2022〕3号),有效推动耕地施用粪肥,每双月调度各地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粪肥还田计划和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进度情况。目前全区粪肥还田计划制定率为99.65%,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率为99.54%。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加强小散养畜禽业环境监管,联合相关部门推进重点流域畜禽粪污治理,继续做好畜禽小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工作,切实消除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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