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047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820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我厅高度重视碳酸钙产业健康发展和矿山开采生态破坏监管工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大力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76号提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碳酸钙矿山开采供应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定期开展联合监管检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力度
自治区层面已成立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并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办公室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文件,明确联合监管检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议机制等,有效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我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力度。我厅作为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赴各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工作。2024年1月我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分别赴来宾市、柳州市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检查工作,随机抽查了5个县(区)、14家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并召开专题座谈会,与矿山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现场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评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要求,科学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二、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一是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每年对全区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处理,形成问题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监管制度,研究起草《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三是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监督,定期赴梧州岑溪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花岗岩矿山修复督导,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四是大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强力督导河池市完成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督促同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主动加强服务,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和高质量发展
2023年9月,我厅推动自治区出台《关于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8个方面30条具体举措,助推壮大实体经济,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方面,提出要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指导作用,前移生态环境服务指导窗口,加强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指导。二是推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方面,做好重大项目环境要素服务保障,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开辟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限期审批”。三是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方面,优化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办理服务,深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积极开展园区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及其指标储备指导。四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深化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五是强化生态环境帮扶指导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服务指导,积极对接回应企业需求,鼓励园区监测数据共享,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指导。六是助力企业提高治污水平方面,鼓励园区企业集约化治理污染,鼓励园区高效利用基础设施,防范化解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七是支持绿色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方面,探索建立全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支持生态环境服务研究创新发展,鼓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术创新,持续拓宽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渠道。八是发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效益方面,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资金投入。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相关制度,履行生态环境监督职责,持续加大对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推动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助推碳酸钙产业健康发展,持续筑牢祖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美丽广西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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