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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81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3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1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4-06-03 12: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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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513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矿山开采和生态破坏监管力度的建议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我厅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全国前列,生态质量指数连续保持全国第2名。2023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9%,排全国第5,创我区有监测数据记录以来最优记录;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9.1%,全国水质城市排名前30名广西有9个、前5名广西有3个,柳州市连续四年蝉联第1;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连续10年保持为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稳中向好。创新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报告和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2年广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获评国家优秀等次(排全国第7),广西作为四个省(区)之一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二、加强部门联动,指导督促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落实

自治区层面成立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并制定了《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办公室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文件,明确联合监管检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议机制等,有效加强部门联动,提高我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力度。我厅作为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赴各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检查工作。2024年1月我厅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分别赴来宾市、柳州市开展矿产资源开发保护联合监管检查工作,随机抽查了5个县(区)、14家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并召开专题座谈会,与矿山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场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评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要求,科学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一是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每年对全区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处理,形成问题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监管制度,研究起草《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成效评估;三是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监督,定期赴梧州岑溪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花岗岩矿山修复督导,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四是大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强力督导河池市完成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督促同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决扛起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政治责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履行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职责,推动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持续筑牢祖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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