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5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786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
自治区林业局: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59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创新我区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我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实现自然生态安全为总抓手,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
一、工作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2023年,共开展5次自然保护地和2次自然岸线遥感监测图斑核查,现场核查疑似问题点位1034个,未发现重大生态破坏问题。根据2023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结果,我区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均为“优良”等级。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四项执法事项的通知》《广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等多项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政策性文件,有效提高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率和水平。2023年,我厅组织各市对自然保护地开展执法检查456次,出动执法人员1358人次,立案查处17起,罚款100.57万元,督促地方切实担负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快问题整改。会同自治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连续七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人类活动。根据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调度结果,我区国家监督重点问题42个和地方核查重点问题26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根据国家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全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现象逐年减少,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面积逐年减缓,自然保护区人为干扰面积和重点问题面积实现“双下降”,采砂采石、工矿企业以及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和水电设施“四类重点”问题得到了明显控制。
(四)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破坏生态问题14个。自治区针对14个问题制定相应措施82项。截至目前,14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11个,其他3个问题均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整改。
(五)加大保护成效考核力度。严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将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林长制考核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二、下一步工作
以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和监督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与自然资源、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执法事项衔接,持续深入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力度,切实把自然保护地监管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违规问题,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和整改,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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