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0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476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
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情操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梧州市静脉产业园区环保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的建议(第2024503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支持梧州市静脉产业园区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工作,将督促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指导做好园区规划布局和项目选址选线工作,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两高”项目生态环境管理台账,为静脉产业园项目科学调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在最短时限内完成审批,保障好静脉产业园各项目建设进程。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