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5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511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2日 |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强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建设小型水库补水工程的建议(第2024053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支持龙脊梯田建设小型水库补水工程相关工作,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目环评阶段选址选线工作,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在最短时限内完成审批,保障好小型水库补水工程建设进程。对于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小微补水工程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好当地生态环境,推动水利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