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7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509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自治区产业园区改革发展办公室: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秦义敏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龙州县中越(水口—驮隆)生态铝国际产业合作园的建议(第2024173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支持加快推进龙州县中越(水口—驮隆)生态铝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铝冶炼属于国家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相关建设项目从工艺技术、污染物排放水平、污染防治设施装备水平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接沟通,指导龙州县做好合作园建设规划环评工作,充分论证园区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指导做好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重要依据,使铝产业项目依法依规在园区落地。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