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9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807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
庞邦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九洲江流域综合治理升级版的建议(第2024019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九洲江是国家首批跨地区生态补偿的三个试点之一,九洲江水生态保护工作是我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的重要任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历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九洲江流域环境治理,连续多年将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列为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推进。在自治区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下,2023年跨省界山角断面平均水质为Ⅲ类,月均水质优良率100%,2024年1—4月跨省界山角断面平均水质为Ⅱ类,月均水质优良率100%,九洲江流域水质逐年改善,为鹤地水库饮用水安全提供了保障。
一、关于聚团发展,依托陆川县特色产业,突出沿江产业振兴带定位的建议
我区高度重视九洲江流域综合治理和产业发展工作,一是支持做大做强陆川猪等特色产业,以产业兴旺助力打造陆川县九洲江乡村振兴示范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先后推荐陆川猪入选全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典型案例、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支持陆川橘红入选“桂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第七批广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橘红)创建项目。2023年陆川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成功,进一步扩大陆川猪品牌影响力。二是加强资金支持。2023年下达陆川县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2.18亿元,可由县级优先用于发展陆川猪在内的联农带农富农特色产业;安排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10万元,支持陆川猪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集散销售中心、共享仓库、深加工及服务配套等项目建设;下达陆川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844万元,用于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三是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工作保障力度。2023年共为陆川县提供1.24亿元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移民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为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特色产业支持力度,助力打造玉林市陆川县九洲江乡村振兴示范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进一步支持陆川猪、陆川橘红等特色农业发展,从生态养殖、产品深加工、品牌打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以陆川猪、陆川橘红等特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夯实九洲江流域产业基础。加大对陆川县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和村入选自治区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名单。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相关厅局将继续指导陆川县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谋划好相关项目工程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力争将相关项目纳入中央和自治区规划,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关于标本兼治,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突出沿江生态保护带定位的建议
我区高度重视九洲江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持续加强九洲江流域防洪、灌溉、蓄水能力建设,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共下达资金9839万元,实施九洲江流域水土保持工程37个,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7平方公里,2021—2023年期间共下达水利救灾资金848万元,实施九州江流域水毁修复项目20个,进一步控制流域水土流失、保障防洪功能。二是持续加强生态重要区域实施森林树种结构优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自2021年以来,我区累计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615万元,用于支持九洲江流域的植树造林及森林质量提升,累计完成造林面积31.64万亩,桉树纯林改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或混交林2.13万亩,营造珍贵树种0.07万亩,着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美化绿化九洲江流域两岸,增强森林水源涵养和水质净化功能,维护饮水安全。三是深化九洲江流域综合治理。“十四五”期间我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推进九洲江流域“三水”统筹、系统治理,以城乡生活、畜禽养殖、工业、农业种植等污染治理为抓手,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任务,开展九洲江流域水生态评价体系构建、蓝藻水华研究,与广东省开展九洲江流域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流域联防共治,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巩固深化九洲江流域综合治理成效,保障九洲江水质持续改善。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巩固深化九洲江流域生态建设成果。自治区水利厅将根据《广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指导玉林市及陆川县、博白县水利部门加强水土保持与防洪减灾工作。自治区林业局将进一步科学推进九洲江流域两岸森林生态建设,全面调整优化树种结构,着力提升流域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加强两岸森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能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深化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相关厅局将继续指导陆川县做好相关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专项资金支持。
三、关于连点成网,整合区域旅游资源,突出沿江文旅发展带定位的建议
我区高度重视九洲江流域文旅产业发展,一是顶层设计规划先行,编制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粤桂风景道(广西段)建设工作指导方案,以规划科学统筹粤桂风景道(广西段)沿线县(市、区)发展,加强沿线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串联沿线文旅资源,加快推进陆川县乌石镇、谢鲁温泉康养小镇等特色旅游名镇、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二是加大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拓展“旅游+”乡村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山水田园观光、农家乐和渔家乐、乡村研学和健康养生等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加强指导陆川县新山村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洞心村创建广西“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示范区。三是加强“粤桂画廊”旅游推广合作,2024年3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赴湛江、茂名市举办2024年广西文化旅游企业产品对接会,巩固拓展大湾区跨省旅游客源市场,深化“粤桂画廊”旅游推广联盟合作。四是加强资金支持。2023年—2024年,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1503.86万元支持陆川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重点用于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文物保护、重大文旅项目和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等项目。五是健全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指导玉林市市场监管局从保障游客“舌尖上的安全”入手,助力提升九洲江流域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做大旅游市场,发挥九洲江流域文旅资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加快推进粤桂风景道(广西段)建设,继续支持“粤桂画廊”旅游联盟“北部湾旅游推广联盟”“粤桂黔高铁经济带旅游联盟”等城市一体化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和客源市场,发挥粤桂两省(区)资源禀赋优势,聚力打造“粤桂画廊”、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区等大品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进一步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用好自治区农村公路“以奖代补”切块奖补资金,因地制宜组织好项目实施,扎实推动当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等相关厅局指导陆川县做好体育赛事品牌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体育赛事活动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的资金支持;以“潮动三月三·民族体育炫”系列活动、全民健身日、广西绿色生态运动、社区运动会等赛事活动为抓手,引导和带动九洲江流域有关市、县(市、区)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打造地方品牌赛事。
四、关于坚守底线,补齐流域防灾短板,突出沿江洪涝抵御带定位的建议
我区高度重视九洲江流域防治减灾工作,一是支持玉林市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实施项目,于2023年12月完成核准,正抓紧办理开工手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根据国家能源局最新规定,在明确的需求规模基础上,完成抽水蓄能布局优化调整建议的上报工作。二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等各类资金支持陆川县域城镇化发展。2023年下达陆川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0.18亿元;安排陆川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2.57亿元;安排陆川县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资金1.07亿元。2024年中央计划发行长期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预计仍将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统筹抓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防汛抗旱防台风方面,组织开展广西应急使命·2023应对暴雨洪涝与地震地质灾害综合实战演练,推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水库水电站安全管理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8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管理事项的通知》(桂防指办〔2023〕50号),从放水安全协调机制、预警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预案编制、审批备案、修订演练等6个方面加强风险防范;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方面,开展广西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航空应急项目、预警指挥能力、森林防灭火装备、抗洪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装备、综合保障装备等各项工作,拟为陆川县配置抗洪抢险、水域救援、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装备,助力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九洲江流域防灾减灾工作支持,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将根据职责,进一步抓好防汛抗旱防台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补齐流域防灾短板,持续深入落实“一线工作法”,及时果断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牢牢把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动权,继续抓好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各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应急管理厅等继续指导陆川县做好相关项目储备,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专项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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