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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6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65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68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5-15 17: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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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吴贞儒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河池市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的建议(第202468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高度重视河池市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区累计投入资金7.3亿元实施刁江流域重金属及土壤污染治理、历史遗留废渣调查与整治等项目。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成立专业技术团队全面摸排刁江流域污染来源,印发《刁江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指导方案》,指导河池市推进刁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园区、尾矿库等环境问题整治。2024年一季度,国家考核的刁江马陇断面水质为Ⅰ类,优于国家考核目标一个类别。三是申请EOD试点项目。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3年8月我厅已将南丹大厂和车河片区EOD项目纳入第二批自治区级EOD模式试点工作,并提交生态环境部审查,争取纳入国家项目库予以支持,持续推进刁江污染治理。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采纳你们的意见建议,继续加大对河池市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支持。一是持续指导河池市做好刁江流域项目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二是持续加强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整治监督与指导,强化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及历史遗留废渣整治,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改善刁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团队加大对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以及在南丹选取典型矿区实施整治试点等工作研究和技术帮扶,继续指导河池市对废弃矿区、尾矿库等重金属污染进行科学治理和转化利用。三是加大对南丹县EOD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指导,主动对接有关单位,服务和保障项目稳步推进;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等部门及专家赴刁江流域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实地考察项目实施是否满足后续发展需要,力争做到项目全周期的帮扶指导和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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