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82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433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9日 |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黄卓远代表提出了关于综合开发利用万峰湖的建议(第2024582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厅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万峰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流域污染治理基础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百色市开展万峰湖流域污染治理基础能力建设,累计投入资金4968万元。其中投入3703万元支持隆林县万峰湖流域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1265万元支持西林县建设万峰湖流域农村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
二是加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监管。指导和督促百色市加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监管,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工作。目前,隆林、西林两县库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均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财政每年专款拨付运维费用。
三是持续推进万峰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百色市出台《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全面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治理,深入推进万峰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网箱养殖内源污染调查与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万峰湖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水质预测预警模式,定期召开水生态环境质量分析会,确保万峰湖水质稳定达标。2020年以来,万峰湖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