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65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500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
自治区海洋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罗海山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区无居民海岛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建议(第2024165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18年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门,但海洋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以及相关设备设施未划转。目前我厅无海洋执法人员编制、海洋执法队伍、海洋执法装备,暂未实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操作”的改革要求。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做好自治区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仍暂由广西海监总队承担。我厅海上执法工作主要是参与广西海警局牵头的“碧海”执法行动,以“碧海”执法行动为契机,参与海上联合执法。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