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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75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115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75号提案的答复

2024-08-21 10: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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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广西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市场化融资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开启了EOD模式试点工作。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全面开启了多元化生态环保投融资渠道,打开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融资新局面。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导则》),明确了EOD项目谋划、设计、评估、监督等各阶段细则,指导各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EOD模式创新。

(二)工作成效

目前,我厅联合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积极开展EOD模式项目评审工作,累计入库项目52个,总投资915.51亿元,融资需求685.5亿元。截至2024年8月,已有15个项目开工建设,9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70.25亿元,放款10.42亿元;非EOD项目12个,总投资51.22亿元,融资需求29.69亿元,2个项目获授信4.83亿元,放款2.84亿元。

推出绿色金融产品“桂惠贷—生态贷”、“桂惠贷—绿色贷”等,重点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的市场化企业。2023年生态贷累计放贷6.7亿元,15家企业获得1510.69万元贴息补助;2024年累计10个项目进入绿色贷名单,放贷100万元,贴息1万元。

(三)存在问题

1.新政需项目调整实施

一是2023年国家一系列化债政策出台,广西纳入12个化债重点省份,政府投资类项目立项、纳入化债两类清单企业新增融资及对外担保受限;二是《实施导则》明确生态环境治理内容“6个不纳入”,关联产业内容“3个不包括”,已入库项目需按《实施导则》调整原规划。

2.项目策划不够充分合理

项目未充分结合生态环境治理统筹谋划,简单“肥瘦”搭配、项目捆绑,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融合性、互补性、空间关联性较差;已入库项目总投资偏大,锁定较多资源,影响后续项目策划。

3.EOD项目申报难度加大

《实施导则》进一步规范了EOD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更加严格,申报难度加大。

二、改进工作方向

(一)关于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和支持、优化税收政策设计和实施。

《实施导则》第四条明确市场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维经营。第十二条明确项目需确保不依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因此,在中央层面未出台相关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自治区不宜突破中央政策标准制定EOD模式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管理制度以及税收政策等。

(二)关于加强生态产品支持和培育

辖区金融机构聚焦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多措并举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强生态产品支持和培育,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广西绿色贷款余额突破7000亿元,达到7060.72亿元,同比增长31.5%,高于本外币各项贷款增速18.05个百分点;绿色金融债累计发行220亿元。

印发《2024年做好做优“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广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引导金融资源向生态保护等绿色领域配置;出台《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有力支持我区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功能,促进EOD模式项目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实施和运营监管。

(三)关于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提供多维度融资方案

一是持续发挥资本市场辅助作用,坚持“股债基”三轮驱动,拓展和丰富EOD模式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举办公司上市、股权、债券和基金等业务培训,支持引导EOD模式项目用好股权、债券、基金等工具,更好地服务EOD模式项目融资需求。二是举办“资助千企”金融八桂行系列活动,为市县引入优质金融活水。提高企业上市发债的精准度和覆盖面,用好列入上交所首批试点契机,不断完善增信机制,推动绿色公司债、碳中和债及科技创新债等创新券种实现突破。三是加快中国—东盟金融城基金集聚区建设,不断创新区市县三级联动的荔浦科创基金模式,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对EOD模式项目的创新支持作用。四是围绕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碳汇收益权等创新金融质押模式,推动辖区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碳减排企业融资需求,创新推出碳排放权配额质押贷款等碳金融产品,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累计投放2.64亿元,进一步满足碳减排企业融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健全全过程规范化指导。按照新政策、新要求严格把关,推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提前介入项目谋划,强化前期规划与项目统筹指导,鼓励谋划“小而美”项目;二是加强政策创新。持续做好EOD模式项目审查工作,在符合中央政策规范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对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和EOD模式项目的倾斜性政策支持。三是完善“政银企”协调机制。要素保障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促进金融支持项目常态化,加大多元资金精准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精准支撑EOD模式实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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