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5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4〕617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
黄小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漓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2024511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漓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广西区内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0〕1048号),确定在漓江流域9个县(区)建立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截止2022年底,第一轮补偿期已结束,自治区财政厅累计安排9000万元支持漓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23年桂林市漓江流域相关县(区)签订了第二轮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23—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已安排6000万元支持桂林市开展漓江流域生态补偿。2019年以来,自治区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桂林市开展生态公益林补偿管护工作。2019年至2023年,自治区累计筹措下达桂林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含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和自然保护区权属集体公益林提标部分)12.45亿元,其中:2019年2.02亿元,2020年2.39亿元,2021年2.67亿元,2022年2.70亿元,2023年2.67亿元。
2019—2023年,自治区财政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下达13.8亿元重点用于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从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6.20亿元支持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2021年以来,桂林市阳朔断面及生态补偿协议涉及的各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桂林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前列,在2021—2023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地级市排名中,分别位列第三名、第六名、第五名。
2023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2024—2028年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暂定5年),初始专项资金规模2亿元,由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资金安排,主要用于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推动漓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助力桂林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同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协同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指导桂林市谋划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方案,成功获得第三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0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工作,加强流域水质考核,压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大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指导桂林市实施好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