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32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194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
自治区林业局:
经研究,现就黄树乐代表提出的《关于将百色列为森林经营碳汇改革试点的建议(202532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以推动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全面配合广西林业碳汇开发与交易试点建设。一是组织编制广西地方标准《产品碳中和评价规范》,规范全区第三方开展产品碳中和评价工作流程,明确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与生命周期各阶段所使用的排放因子,完善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目前该标准已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立项,预计将于年内正式发布。二是成立全国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广西分中心,加强人为碳排放和自然碳汇监测核查,开展全区碳源汇监测评估,形成《2018—2023年广西碳源汇监测评估报告》等成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三是组织开展全国碳市场政策宣讲,鼓励各方积极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指导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引导全国碳市场纳管行业配额缺口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林业碳汇。四是持续开展生态碳资产调查核算研究,重点开展广西生态碳密度影响因素分析及生态系统固碳潜力核算研究工作,编制《广西生态碳资产核算关键参数数据库》,完成《2024年广西生态碳资产调查工作报告》。
下一步,我厅将推进温室气体和碳中和监测评估中心广西分中心建设,开展广西碳源汇监测评估工作,为广西开展碳源汇监测评估及碳中和能力提供数据支撑。加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政策宣贯力度,鼓励各方按照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管理要求积极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支持百色市探索开展森林经营碳汇试点及项目开发,拓宽我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