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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14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228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143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5-03-14 10:5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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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就郭显芳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现代海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5143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厅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十四五”以来,全面推行湾长制,以湾长制为抓手,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更加注重公众亲海品质提升,更加注重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更加注重示范引领和长效机制建设,统筹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区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推动北海银滩、涠洲岛入选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一、实施海湾综合治理

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已完成全区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推动北海等沿海城市出台辖区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制订广西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着力推进入海排污口常态、规范监管。强化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出台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作为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深入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铁山港等海湾为重点,制定《北海铁山港近岸海域入海排污总量削减方案》,以重点攻坚带动全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整体推进。“十四五”以来,广西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稳定保持在92.6%以上。

二、开展海洋垃圾清理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聚焦沿海重点区域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开展海岸线清洁攻坚行动,岸线海洋垃圾大幅减少。巩固拓展成效,出台《广西海上环卫制度》,推动北海等沿海城市建立海洋垃圾治理长效、常态化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2024年以来深入推进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推动北海市等制定辖区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并纳入湾长制考核。强化日常监管监测,将北海廉州湾、银滩岸段等海湾列入常态化监管,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和无人机航拍巡查,及时发现海洋垃圾问题并通报地方政府,督促落实整改。北海银滩、廉州湾、涠洲岛等海湾环境清洁状况明显改善。

三、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完善海洋环境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我区海洋监测网络,覆盖主要入海河口—海湾—海域等不同层次,海水、沉积物、生物质量等不同要素,全面掌握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完善海水自动监测网络,在16个自动监测点位上补齐油类、营养盐监测能力短板,进一步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海洋生态监测,常态化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监测,拓展布氏鲸、中华白海豚等特色海洋物种调查。开展海洋专项监测,常态化开展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监测,筹建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基地(涠洲岛),探索开展海洋大气沉降监测等,推动我区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空地海”一体化的现代化海洋环境监测体系,为我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加强系统谋划,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系统部署、梯次推进“十四五”北海银滩、涠洲岛等一批海湾建设,并纳入湾长制工作统筹推进。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将铁山港东侧岸段等海湾纳入统筹推进,组织开展美丽海湾建设自评价和“把脉行”帮扶行动,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开展海湾精细化调查,基本摸清全区各个海湾海洋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为美丽海湾建设及评估提供支撑。强化示范引领,结合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开展“大地文心”采风行活动,大力宣传我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成为沿海地区普遍共识,北海银滩、涠洲岛成功入选第二批、第三批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持之以恒推进我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和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奋力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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